一間小商鋪,33平,不臨街,銷售的商品也不特殊,卻讓一對母女反目。找公安,上法院,折騰了一年,互不相讓,一斗到底。母女倆爭的就是商鋪的所有權,商鋪到底歸誰,先要說商鋪怎么來的。
1998年,母親葉阿婆召集四個女兒寫下分家協議,想要分名下的房產。兩年之后,葉阿婆又召集四個女兒,說要寫遺囑,把家里的房產重新分。遺囑和分家協議最大的不同,就是一套老房子。1998年的分家協議:老房子給小女兒。2000年立的遺囑:老房子給大女兒。對此,四個女兒都沒有意見,媽媽你說了算,想怎么分就怎么分。
2016年,老房子拆遷,可是村里要求,拆遷補償的宅基地,戶主不能是60歲以上的老人,這樣葉阿婆就不符合要求,家人一合計,遺囑不是寫給大姐了么,戶主寫大姐名字,于是葉阿婆就帶著大女兒去辦理了拆遷手續(xù)。
拆遷補了一塊宅基地,又補了一個商鋪購買權。大女兒謝女士花了60萬,在宅基地上蓋了五層半的小樓,又花10萬買了商鋪。錢交了,房好了,葉阿婆反悔了。葉阿婆也不是跟大女兒過不去。她就是覺得,其他三個女兒只得到了房子,唯獨大女兒是房子+商鋪,這是當媽的一碗水沒端平。所以她想去找大女兒商量,把商鋪還回來,等自己百年之后四姐妹平分。
大女兒謝女士不肯!因為這是自己花錢買的,不能算母親給的,為什么要分給妹妹呢?最關鍵的是,妹妹們都有錢,要比起來自己最窮,母親這是劫窮濟富?。∧概畟z就因為這個鬧起來了。
葉阿婆也是老當益壯,別看年紀大了,折騰起來是“當仁不讓”??!
她先把商鋪的鎖孔堵了,謝女士換鎖就再堵,你換我就堵,一年下來堵了十幾次;然后又去商鋪貼告示,要求租客搬走,還深更半夜去敲門,讓人沒法休息;之后謝女士商鋪收回了,葉阿婆又打算破門而入。為了破門,葉阿婆找隔壁鋁合金商店的小工學習如何使用切割機。掌握理論不算,還回家勤加練習。
三個女兒勸和,說不要爭了,商鋪我們都不要,我們不缺錢,葉阿婆不聽。
二妹去找大姐:你把商鋪還給媽媽,我給你20萬。
謝女士:我花錢買的,就是我的。
葉阿婆:以98年分家協議為準。你要按2000年的遺囑,那我死前可以隨便改遺囑,不管怎么樣,你把商鋪還回來。
那么這套商鋪究竟該怎么算呢?
法律專家表示:1998年的分家協議已經將名下房子分完了,老太太名下沒有房產,也就不可能有被繼承的東西,所以2000年寫的所謂遺囑,其實也是一份分家協議,是對1998年分家協議的一次修改。
在家庭成員同意的情況下,這份2000年的協議是合法有效的。當2000年協議簽訂后,1998年的協議自動生效。
同時,遺囑生效必須在葉阿婆百年之后,所以老房子給大女兒也不是所謂遺囑提前履行,而是在2016年老房子拆遷時,葉阿婆將房子贈與給了大女兒,因此想要反悔不是那么容易的。
最后在司法調解員給出解決方案,商鋪歸大女兒,但是租金給葉阿婆。這個方案母女都可以接受。
詳情請收看《庭審紀實》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陳敏佳 劉旻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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