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在淄博中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張志超被羈押15年后,案件或將迎來新進展。2005年2月,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間廢棄的廁所里發(fā)現(xiàn)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該校高一24班班長、時年不足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認定為嫌犯。次年3月,張志超因強奸罪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從此,母親馬玉萍為其走向申訴之路。
張志超的代理律師團主代理律師王殿學表示案件的疑點非常明顯,首先從判決書上來看就是很明顯的錯案,判決書認定張志超作案的時間是三分鐘,2005年1月10號早上6:20~6:23,他在這三分鐘內完成強奸、殺人、藏尸,還要跑下樓,然后跑100多米穿過跑操的人群去買鑰匙,并把鎖換了,并且還要交代王廣超不去報案,而在這么短的時間內是不可能完成的。
根據(jù)唯一一個指證張志超的證人王某的證言來看,案發(fā)地點是在南樓宿舍的旁邊,王某說當時聽到女生的喊叫之后,他披上衣服就往外跑,出來就看見了張志超,短短十幾秒,張志超更不可能完成判決書上所寫的這些作案過程。
另一個需要確認的細節(jié)就是,死者高某是否在那個時間和地點被害。從尸檢報告來看,高某的尸體非常新鮮,不像是死亡一個月之后所呈現(xiàn)的狀態(tài)。另外,根據(jù)證言高某失蹤時所穿的衣服為紅色棉襖,藍色褲子。而尸體則穿著黃色棉襖,白色褲子。因此律師團認為高某沒有在失蹤后很快遇害。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楚華 編輯: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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