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世界讀書日,樂樂茶聯(lián)合譯林出版社,推出了“煙腔烏龍”聯(lián)名奶茶,并使用了魯迅的形象。除了杯身印有魯迅手捧奶茶的肖像外,“煙腔烏龍”還配套推出印有魯迅肖像的小冊子、亞克力立牌、紙袋等,產(chǎn)品的宣傳標語是“老煙腔,新青年”。不過,煙腔烏龍上線后卻引起一些爭議,被指“煙腔”一詞是對魯迅的不尊重。
4月29日,魯迅長孫、魯迅文化基金會會長周令飛先生稱,上海朱妙春律師事務所已向樂樂茶及江蘇譯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稱江蘇譯林)發(fā)出律師函。魯迅家屬及魯迅文化基金會要求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律師函后立刻停止侵害魯迅肖像權的行為;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律師函之日起5日內(nèi),連續(xù)10日在相應國家級媒體及各官方微信公眾號中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并賠禮道歉;最后,樂樂茶與江蘇譯林應在收到律師函后即與律師聯(lián)系相應賠償事宜。
律師函顯示:“魯迅家屬作為魯迅近親屬,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護的請求權。魯迅文化基金會經(jīng)魯迅家屬授權,享有處理魯迅先生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及名譽權等在內(nèi)的人格權事宜的權利。兩者均有維護魯迅先生身后人格利益的權利。魯迅精神是我們中華民族文化的璀璨魁寶,相關未經(jīng)許可,擅自使用魯迅肖像,其商業(yè)盈利目的及性質明確,并非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許范圍?!?/p>
4月29日,樂樂茶發(fā)布致歉聲明,表示由于考慮不周,疏忽了魯迅先生肖像權的相關權益,侵害了魯迅先生的肖像權,也給魯迅先生的親屬和魯迅文化基金會帶來了困擾,對魯迅先生、魯迅先生的親屬及魯迅文化基金會深表歉意,并鄭重道歉!
編輯: | 斯雯 |
責編: | 劉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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