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的陶先生稱,自己有一筆11萬的巨款放在了兒媳婦那,但是前不久兒媳和兒子離婚了,這身份變成了前兒媳,所以他一直就想著怎么把這十幾萬給要回來,而關(guān)于這11萬的來由,要從去年說起。
陶先生家住龍崗,眼看兒子快30了,還沒個對象,這讓他有點著急。去年老家的熟人幫忙介紹了個姑娘,在尊重男女雙方意愿的前提下,心急的陶先生為了避免夜長夢多,并主動向?qū)Ψ教岢隽艘粋€條件。
就這樣,陶先生總共給了11萬。本以為是幫著兒子覓得良人,自己總算是可以了卻一樁心事了,沒想到一周后,兒子告訴陶先生,兒媳婦看上了他在惠州的一套房子,想讓陶先生把房子轉(zhuǎn)到兒子名下,但陶先生有兩個兒子,房子只有這一套,便拒絕了兒媳婦的要求。
沒想到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一次又一次的爭吵,結(jié)果結(jié)婚不到5個月的兒媳婦便和陶先生的兒子離婚了,不但人走了,還將陶先生和他兒子的微信都給拉黑了,手機號碼也停用。
在尋覓了大半年之后,就在月初,陶先生從熟人處得知女方可能是回了惠陽老家,眼看著人財兩空,陶先生懷疑兒子被詐婚,他想著去惠陽找對方,把這11萬要回來。
不過給出去的錢還能要回來嗎?有律師就認為,雖然說這11萬在法律上屬于附條件的贈與,不過陶先生仍然需要相關(guān)證據(jù)來舉證證明才有可能順利維權(quán)。
(視頻來源:深圳都市頻道《第一現(xiàn)場》 編輯: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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