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上海的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之一。這種“氣質”,蘊藏在上海的城市精神和發(fā)展歷程之中,更成為上海法院與時俱進的目標。1995年7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掛牌,自此邁開了法治征程的堅實步伐。25年,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只不過是滄海之一粟,但上海兩家中級法院成立以來的那些人、那些案、那些事,卻在上海乃至全國的法治前行路上留下了一串長長的印跡,成為中國法治進步的見證人。
讓我們把時間的指針倒撥回1995年。當時,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全市審理重大一審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和20個區(qū)縣法院上訴案件的唯一中級法院,年審結案件近萬件,并且收案數以每年10個百分點的速度遞增。面對這一新形勢,經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上海市委批準,并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決定將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撤一建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此建立。
就在上海中院“撤一建二”的第二年,也就是1996年,“楊玉霞案”轟動全國。按照當時的《刑法》,像楊玉霞這種用硫酸澆潑他人但沒有致死的故意傷害罪,最高量刑是七年有期徒刑;但本案性質惡劣,后果嚴重,最終向母女倆潑灑硫酸致人面部和身體嚴重受傷的被告人楊玉霞被判處死刑。第二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正式修訂頒布,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可處以死刑。
1999年4月15日下午,一架大韓航空公司的巨型運輸機,在起飛后不久,就墜毀在閔行區(qū)莘西路沁春園居民新村旁邊的一片建筑工地上,隨即發(fā)生爆炸,3名機組人員當場遇難。這場震驚中外的空難造成現(xiàn)場5人死亡,42人受傷。與此同時,空難還造成上千戶居民房屋受損,數百人不得不被迫搬離家園。
從2000年起,沁春園居民新村的居民陸續(xù)將大韓航空告上法庭,要求航空公司進行賠償,涉及案件近600起。這是發(fā)生在我國的首例涉外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糾紛,也是我國司法首次在實踐中運用“訴訟代表人”,也為今后群體訴訟案件審理流程,提供了參考標準。
無論是讓人人心惶惶的魏廣秀敲頭案,還是令人唏噓不已的復旦投毒案,或是讓人義憤填膺的冰柜藏尸案,隨著上海市一中院、二中院一張張義正詞嚴的判決書,人間的正義一次次得到了伸張,受害人的心靈得到了慰藉。除了這些轟動一時的熱點案件,25年來,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還審理了許多起各種類型的新型案件,并通過案件審理,一點一滴點推動著社會的進步和中國的法治進程。
上海中院“撤一建二”25年來的這些人、這些案、這些事,在上海的法治進程中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見證了社會的變遷和發(fā)展,也見證了法治的完善與進步。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徐蔚玨 李翔 實習編輯:趙天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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