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民周先生爆料說:他在高新區(qū)某小區(qū)租了一間房子,房租還沒有到期的時候,中介就把他給趕了出來,家里的物品也被扔在了門外,中介這樣的行為讓他非常氣憤和無助。
“1月25日那天,中介公司沒有經過我同意,擅自闖入我們房間,然后把我們所有的私人物品,強制性的清理,扔在大門口?!睋?jù)悉,去年10月份的時候,周先生通過中介公司,在高新區(qū)某小區(qū)租了一間房子。
合同里約好了房屋是今年7月份到期,可在1月25號的時候,中介就把他給趕了出來?!罢伊艘粋€我們飼養(yǎng)小寵物的理由,強制性搬我們的家?!?/p>
租房合同還沒有到期,中介就以養(yǎng)寵物為由突然把房屋給騰空了?這事聽起來確實有點匪夷所思。周先生告訴我們,這個月25日,中介和小區(qū)物業(yè)一起,更換了房間密碼,周先生說,中介這種霸道的行為讓他不能接受?!拔艺J為中介公司存在著,違約、欺騙行為,我的寵物也沒有擾民,還有合同也沒有到期?!?/p>
隨后,記者在周先生提供的一份租賃合同中看到,其中關于合同解除的條款中寫著:"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因擾民、飼養(yǎng)寵物等原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導致周邊鄰居、居委會書面投訴或派出所出面協(xié)調的。"
不過,對于租賃合同中的這個條款,周先生并不認同,周先生說,此前,雖然中介曾給他下發(fā)過通知,但是他養(yǎng)寵物并沒有被住戶或者社區(qū)投訴,他認為中介沒有權利強行讓他搬出來。“寵物的話,首先也不擾民,然后他也沒有提前給我說過,關于寵物擾民,會承擔一個什么樣的責任,我認為這個事情本身是非常荒唐的。”
那么,事情究竟是否向周先生所說呢。記者找到了周先生反映的房屋中介方了解情況。中介工作人員表示,“我們公司是不讓養(yǎng)寵物的,知道嗎?你要說養(yǎng)個什么老鼠、兔子之類的,肯定無所謂了?!?/p>
這位中介方工作人員說,他們確實把周先生家中的物品搬了出來,讓他搬走的原因就是養(yǎng)狗。租房的時候專門提醒過,讓他不要養(yǎng),后面公司還接到過一些人的投訴。
一邊是中介方認為周先生違約養(yǎng)寵物,另一邊,周先生認為中介在租期沒到的情況下就趕他出家門,也違反了合同約定,那么,這事兒究竟該怎么辦呢,隨后,記者咨詢了律師。
律師表示,如果租賃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就要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履行。不過,中介方需要提供擾民的相關證據(jù)。目前,周先生已經決定起訴中介方,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來源:成都經濟頻道 編輯: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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