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民姜先生向看看新聞Knews反映,說之前,他在萬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轎車??僧斔玫桨l(fā)票后,發(fā)現上面的金額和他付的款相差一萬多元。 不僅如此,他是與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的購車合同,但發(fā)票卻是一家4S店開的,而錢又付給了一家叫萬璽的汽車,這讓姜先生十分納悶。一起來了解一下究竟是怎么回事。
姜先生說,2017年底,他在上海萬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林肯牌MKC汽車,價格為293800元。為了后續(xù)上牌方便,姜先生以自己公司的名義購買。雙方合同約定,雖然是在4S店交車,但車費是支付給萬途公司財務部門,收款憑證上必須加蓋萬途公司的公章。
姜先生:“過了兩天到萬途去提車,萬途把車輛的發(fā)票給了我,我發(fā)現不對,因為我們約定的價格和實際支付的款項,相差了10760元?!?br/>
除了金額,購車發(fā)票也不是萬途公司提供的,而是4S店,上海德之林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開具的。
姜先生:“德之林開發(fā)票給我們,其實按照我國的稅法,這是不允許的,合同的第三方,我們跟德之林之間是沒有合同的,他給我們開票,其實是違反稅務法的?!?br/>
姜先生提出異議后,對方之后重新開具了發(fā)票。之后,姜先生又發(fā)現,他付車款的POS單上顯示,他的錢既不是打給萬途公司,也不是德之林,而是給了一家名叫中汽萬璽平行進口車的商戶。
姜先生:“去找德之林的時候,他已經跟我們講得很明白,這和我們沒有關系,他已經把車賣給萬璽了。”
根據上述情況,姜先生認為,對方存在二次銷售汽車的行為,讓人難以放心,所以要求萬途公司。
姜先生:“由于這種經營的不規(guī)則,不規(guī)范,不規(guī)矩,所以造成了消費者不能接受的狀態(tài)。”
看看新聞Knews記者來到了德之林公司所屬的寶利德林肯中心4S店了解情況,對方表示,他們要向廠方匯報后才能接受采訪,但之后一直沒有給出回應。
而萬途公司經理王先生則表示,他們是二級經銷商,是姜先生自己提出要去4S提車,要4S店開票的。至于錢付到萬璽公司,這兩家公司屬于同一個法人,屬于正常貿易周轉。
上海萬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王經理:“正常情況下我們有開票權,完全可以自己開票的,沒有必要讓4S店來開票,是客戶要求我們就讓4S店來開票了?!?br/>
對此,法律界人士指出,雙方既然在合同上有約定,就必須遵守。即使之后姜先生確實提出過要4S店開票,但口說無憑,沒有補充到合同中是不能作數的。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汪鶇:“雙方已經做出了明確的約定,也就是購車人應當向萬途公司他的財務賬戶支付貨款,萬途公司也應該出具加蓋其公司財務專用章的相關收據,但同實際操作情況來看,萬途公司的做法是違背雙方約定的,同時我們從有關管理規(guī)范來看,萬途公司指定了其另外一家有關聯的公司,作為收取車價款的公司,這樣的做法也是不規(guī)范的,因此我建議購車人,一方面可以向萬途公司追索違反雙方約定的責任,同時對于萬途公司的不規(guī)范操作行為,可以向這家公司所在地稅務部門反映舉報?!?br/>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浩亮 編輯: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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