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預計5月底或6月初就將公布結果。而從2015年10月底的初期階段裁決來看,“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已無公正可言,這也使其即將公布的所謂仲裁結果難以令人信服。筆者認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嚴重不公體現(xiàn)在如下方面:
首先,仲裁庭組成和仲裁員指定存在暗箱操作嫌疑。因持不接受、不參與立場,中國政府不可能指定自己的仲裁員。鑒于本案一方缺席,仲裁員的選擇與指定本需十分謹慎,可是國際海洋法法庭日籍庭長柳井俊二在釣魚島爭端最嚴重、中日關系極度緊張的情況下并未主動回避,而是在2013年4月指定斯里蘭卡法官品托擔任仲裁庭庭長。但隨后品托法官擔心真相暴露主動辭職,原因是其夫人是菲律賓籍。這一環(huán)節(jié)不得不讓人懷疑這個仲裁庭的透明性。
其次,被指定“代表”中國的仲裁員投票支持菲律賓讓人匪夷所思。2006年8月25日,中國政府依據(jù)《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規(guī)定向聯(lián)合國秘書長提交書面聲明,對于《公約》第298條第1款涉及海洋劃界、領土爭端、軍事活動等爭端,中國政府不接受《公約》第15部分第2節(jié)規(guī)定的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強制管轄。在這點上,中國占據(jù)絕對優(yōu)勢。不過,菲律賓政府故意避開第298條的排除適用,提出條約適用和解釋的訴訟請求,繞過涉及領土主權問題的實質。本案荷蘭籍仲裁員松斯幾年前就曾公開撰文認為島礁地位與劃界和主權問題密不可分,但現(xiàn)在卻出爾反爾。特別是被指定“代表”中國政府的仲裁員本應公正支持中國立場,但在本案程序階段裁決中,這位仲裁員不僅沒為中國政府說一句公道話,反而投票贊成菲律賓的訴訟請求。最終,五位仲裁員在表決中一致支持菲律賓,故意回避主權、海洋劃界等實質問題,這不得不讓人懷疑仲裁員的職業(yè)良知以及裁決本身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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