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海安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當事人怎么都沒有想到,他就隨手推了一下旁邊的電動三輪車,竟然會惹上人命官司。???被告人強某是安徽人,在海安一處農(nóng)貿(mào)批發(fā)市場內(nèi)擺攤賣茶葉,2018年8月,崔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停放在強某的攤位右前側,當時沒有關閉電源,并且車輛的部分占用了強某的攤位。
強某看到電動車擋到了她的攤位,她將車一推,沒想到車子突然跑了起來,車子突然失控,將經(jīng)過此地的劉某撞倒受傷,劉某傷后被送往醫(yī)院救治,由于傷勢嚴重,后經(jīng)搶救無效身亡。???
法院審理認為,強某未盡注意義務而引發(fā)致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此他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最終她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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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電瓶車停下之后,一定要拔下鑰匙關閉電源,防止兒童或他人誤操作,從而釀成難以挽回的后果。
(素材來源:南通新聞 編輯: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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