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上11點多,徐州云龍交警在黃山大道設卡檢查時,查獲了一輛酒后駕駛教練車的駕駛員。對于為何要酒后駕駛,這名駕駛員的理由令民警哭笑不得。
駕駛員說,當晚在家中和妻子慪氣,就喝了些酒后開著教練車上路,希望能被交警查到,想被拘留幾天,進看守所清凈清凈。隨后民警將其帶至中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
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為88毫克每100毫升血液,屬于醉酒駕駛。隨后,民警依法帶男子到醫(yī)院進行抽血檢測。5月19日下午,血檢結果出來了,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55.5毫克每100毫升血液,屬于醉酒駕駛。下一步,民警將對其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行為進行立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徐州交警云龍大隊民警錢鑫介紹,教練車屬于營運車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要進行血液檢測并約束至酒醒,扣留駕駛證及機動車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后,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素材來源:徐州新聞 實習編輯:耿舒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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