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歲的杜老先生
是一位獨居老人
和女兒失聯(lián)20多年了
如今他想找到自己的女兒
而這一切的原因
都起源于
一個懷疑
杜老先生告訴特勤員,他以前是上海儀表配件廠的職工,多年來退休管理委員會一直在關心他,而他唯一的女兒早在他1999年離婚時,就跟著前妻走了。離婚時雙方不歡而散。妻子還讓自己的女兒認對方為干爸爸,而女兒和這個干爸爸關系也不錯,于是他就懷疑女兒是不是親生的。這一疑心,導致他和女兒的關系也越鬧越僵,直至失聯(lián)。老人說,他至今都很后悔當初離婚時沒做親子鑒定。
杜先生原來住在閔行,名下原來有一套房子,十多年前因為經(jīng)濟困難就賣掉了。也正是因為有了隔閡,他才將名下唯一住房賣掉,打算今后不給女兒留下任何財產(chǎn)。
想入住養(yǎng)老院卻需要監(jiān)護人簽字
賣掉住房后,杜老先生的戶口就在閔行的一個公共戶口,21年12月份,他把戶口遷到奉賢莊行的烏橋。由于年齡大了,很難租到房子,前段時間甚至只能在公共浴室以及小旅館過夜。
杜老先生20多年前離婚時,已經(jīng)將近60歲,而他的女兒也已經(jīng)成年。按照推算,如今杜老先生的女兒應該也有40多歲了,老人這次想找女兒,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盡快住進戶口所在地轄區(qū)內,居委會對面的一家養(yǎng)老院。原來,老人有兩個朋友也住在這家養(yǎng)老院里,于是他便想和朋友相伴養(yǎng)老。但是養(yǎng)老院拒絕了老人的入住,稱要近親屬簽字擔保才行。
老人怎樣才能找到他的女兒呢?
為此,特勤員聯(lián)系了老先生居住地的莊行司法所,試圖為其尋找法律援助,來尋找女兒。莊行司法所所長表示申請法律援助,有三個基本條件,一個是經(jīng)濟困難,這是最主要的一個參考的一個標準,據(jù)他們前期了解,老先生的這個實際收入在4000元左右,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經(jīng)濟困難的標準。
特勤員隨后一邊為杜老先生尋找后援律師,同時,還去了老先生原先單位的退管會——上海儀電社保服務中心,希望能夠打聽到老人女兒的相關消息。退管辦工作人員表示不知道杜老先生女兒的信息,無法提供幫助,他們只能在經(jīng)濟上給予老先生一些幫扶。杜老先生表示退管會這些年一直在幫助關心自己,他有困難時,總會來這里尋求幫助,但是他現(xiàn)在住在奉賢,過來徐匯區(qū)需要公交轉地鐵,他覺得已經(jīng)有些費力了。
2023年7月26日上午 來到派出所
杜老先生與女兒失聯(lián)二十多年,但他依稀記得女兒是住在浦東齊河路附近。特勤員從側面了解到,杜老先生的女兒已經(jīng)搬家了,可能從浦東搬到了南京西路派出所轄區(qū)居住,于是特勤員約杜老先生前往南京西路派出所進行查詢,但是被老先生拒絕了。
杜老先生堅持認為女兒還居住在浦東齊河路的小區(qū),他和特勤員約定2023年7月26日上午,前往該小區(qū)所在的周家渡派出所進行查詢。
當天上午十點,特勤員與后援律師童立來到浦東周家渡派出所等候杜老先生,沒想到,特勤員和律師在周家渡派出所門口等了兩個小時,沒等到杜老先生,卻等來了杜老先生所在單位退管會工作人員的電話,說老人此刻在南京西路派出所。
老先生單位退管辦的同志告訴特勤員,剛才,杜老先生來到南京西路派出所后,要求民警為其查詢女兒的信息,但民警告訴他,這屬于他女兒的個人隱私,不能查閱,為此老先生很生氣。
警方雖然沒有將老先生女兒的信息告知他,但為他撥打了女兒留在警方信息里的電話,想告知女兒,父親在找他,可惜電話打不通。
記者能不能幫忙查詢呢?
杜老先生希望特勤員以記者的身份進派出所幫他進行查詢。不過,對于老人的要求,后援律師童立也表示,派出所的回應沒有問題。
因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中,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后援律師告訴杜老先生,不管是律師還是記者,現(xiàn)在都無權進入派出所,為他查詢女兒的個人信息,但是可以通過其他的司法途徑,今后去查,但老先生此時已經(jīng)聽不進去律師和特勤員的勸告,說不幫他找到女兒就不要再聯(lián)系他了,然后惱怒而去。
基于尊重老人意愿的角度出發(fā),特勤員的幫助不得不告一段落。在這里,我們也希望老人能得償所愿,安度晚年。
遇到類似情況怎么辦?
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的日益凸顯,不僅僅是杜老先生,養(yǎng)老問題早已成為了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類似杜老先生這樣,監(jiān)護人不在身邊的老人還有很多,那么,如何保障這部分老人的養(yǎng)老權益呢?
后援律師 童立:
如果監(jiān)護人失聯(lián),而老人又想入住需要監(jiān)護人簽字的養(yǎng)老院,那么,他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進行司法救濟,可以向子女主張要求盡贍養(yǎng)義務,支付部分的贍養(yǎng)費。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一旦立案處理,律師向法院提供子女作為被告的身份信息,這樣一個途徑,是可以的。
除了通過司法途徑來尋找監(jiān)護人之外,如果監(jiān)護人實在找不到,或者老人不想受制于子女的話,還有一條司法救濟的途徑可供選擇:老人可以指定近親屬、朋友或者專業(yè)社會監(jiān)護組織等,作為意定監(jiān)護人,簽訂意定監(jiān)護協(xié)議,從而解決關系到自己今后的生死、養(yǎng)老、財產(chǎn)等人生大事。
后援律師 張玉霞:
老人在確認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其實他可以通過一個意定監(jiān)護的方式,去指定未來自己沒有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由他希望和信任的人來擔任自己的監(jiān)護人,并且來監(jiān)管和處置自己的財產(chǎn),來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財產(chǎn)的安全。
看看新聞Knews記者: 郭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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