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菲今年六歲了
,明眸皓齒,多才多藝。面對各種當小演員的邀約,菲菲的爸爸媽媽是很謹慎的。在菲菲三歲的時候,他們遇上了一家可靠的機構。
雖然在合同上我們找不到對方承諾“在電視上播出”的字樣,但是家長們提供了當初這家機構負責人在給大家開會時候的視頻。
按說,當小演員應該是有酬勞的,可是菲菲的爸媽卻反而支付一萬多元錢的費用。去這家機構當小演員的還有牧牧和安安等小朋友,他們無一例外都付了八九千到一萬多的輔導費,合同約定有效期一年,百分之一百上鏡,百分之一百播出,這讓家長們吃了定心丸。片子如約開拍,小朋友們“子曰詩云”地演起了古人,頗有小戲骨的樣子,爸爸媽媽全程陪同,等著殺青,盼著播出而且奔走相告。
然而,等了又等盼了又盼,直到合同有效期都過去了,他們也沒有接到播出通知,再三催問才知道,片子沒了!進一步追問,對方公司負責人姚某告訴大家,當初片子是自己委托第三方拍的,弄丟片子的也是第三方,這屬于不可抗力。
姚某不肯退錢,無奈之下,家長們請了律師,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在律師看來,這根本不屬于不可抗力,一審法院也支持了家長們的訴求,判決姚某敗訴退錢。然而,姚某向上海市一中院進行了上訴,仍以片子遭不可抗力損毀為由,要求二審法院駁回家長們的退款請求。
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對這一案件做出了終審判決。距離那個拍戲的夏天已經過去三年多,孩子們有的幼兒園畢業(yè),有的上小學了,作為他們的家長,雖然知道打官司維權的道路不好走,但還是堅決地走了下來。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譚悅 李翔 編輯:朱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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