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能源集團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東受賄案,對被告人李東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東利用擔任神華準格爾煤炭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準格爾能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神華集團副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國家能源集團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品銷售、煤炭采購、企業(yè)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2023年2月8日,退休近三年的李東被查。據中紀委國家監(jiān)委通報,李東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煤吃煤,長期以“投資”“代理”為名大搞權錢交易。
編輯: | 張之懿 |
責編: | 董亞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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