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龔建華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龔建華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五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龔建華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龔建華利用擔任中共南昌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南昌市規(guī)劃土地運作領導小組組長,中共宜春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撫州市委書記,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在土地掛牌、工程承攬、項目開發(fā)、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361萬余元。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龔建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鑒于龔建華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封、扣押、凍結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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