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wǎng)絡大v 為了吸引眼球和流量,通過制造獵奇信息,轉發(fā)不實文章,惡意營銷炒作,引發(fā)了對侵害對象的網(wǎng)曝,最后被法院認定侵權。
原告陳某是一檔綜藝節(jié)目選手,系公眾人物,被告周某是一名娛樂大v知名娛樂博主,擁有600多萬粉絲。法庭上原告陳某訴稱,被告于2020年11月30號通過其微博賬號發(fā)表不實言論,稱原告學術造假,愛妻人設破滅,當男小三等,大肆造謠傳謠,對原告進行惡意侮辱與誹謗。
當日引發(fā)6372次轉載,2.2萬余條評論以及近66萬次點贊。涉案話題一度登上當日微博熱搜榜,引發(fā)網(wǎng)絡高度關注與討論。原告認為被告未經(jīng)任何核實發(fā)布虛假不實信息,造謠抹黑原告的行為,對原告的名譽及聲譽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5萬元。庭審中針對被告評論原告學術造假當男小三的行為,原告提交了自己的大學錄取通知書,包括在博士學位答辯過程中形成的一些材料,來證明自己獲得博士學位是符合相關學術規(guī)范要求的。針對小三問題提交了第三人證言,證明當事人離婚和自己沒有任何關系。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原告作為公眾人物,在接受社會輿論監(jiān)督和滿足社會公眾知情權方面負有容忍義務,但涉案微博內容的真實性缺乏客觀依據(jù),超出合理輿論監(jiān)督范圍。被告通過微博大v賬號轉發(fā)文章時,未對文章中帶有貶損誹謗的內容,盡到合理核實義務,引導話題走向惡意營銷炒作,吸引流量謀取不當利益,存在主觀過錯。最后法院判決被告通過涉案微博照后公開發(fā)布道歉信,向原告賠禮道歉,并支付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
(編輯: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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