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明一農用拖拉機手喝酒后第二天開車上路,被交警查出酒后駕駛,違法人員楊某某因酒駕被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記12分,暫扣6個月駕駛證。
5月21日9時許,崇明公安分局交警支隊執(zhí)勤民警在宏海公路上巡邏時,向一輛行跡可疑的農用拖拉機喊話,要求接受檢查。拖拉機手非但沒有靠邊停車,而是加速向前欲擺脫民警檢查。見狀,民警駕駛警車將拖拉機擋停,剛上前,民警就聞到拖拉機手渾身酒味,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當場測得駕駛員楊某某酒精含量69mg/100ml,涉嫌酒駕。
被傳喚到派出所后,楊某某承認其酒后駕駛拖拉機的違法事實。據(jù)楊某某交代,前一天晚上他和朋友一起聚餐,席間喝多了酒,第二天早上醒來,頭暈乎乎的楊某某突然想起還有事要去辦,自認為過了一個晚上酒精早退了,于是匆忙駕駛拖拉機出了門。
讓楊某某沒想到的是,他在馬路上“曲線式”開車的情形被巡邏民警看在眼里,并最終查實酒駕。
警方提示:拖拉機具有動力驅動、輪式裝置、在道路行駛等特點,因此也屬于機動車輛,涉酒駕駛拖拉機即為違法行為,同樣要追究相關違法責任。
同時,“隔夜酒駕”應當引起大家重視,因個人在年齡、體質、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異,酒精在有些人體內亦可達48小時,如果頭天晚上飲酒,第二天請不要駕駛車輛。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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