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去年11月12日深夜,31歲楊姓男子替2歲女兒洗澡,將女兒放在已出故障的洗衣機內(nèi),以蓮蓬頭的高溫熱水沖淋,導致女兒背部右肩與右上背一度、二度燙傷,妻子巫某怒告家暴,彰化檢方現(xiàn)偵結(jié),依傷害罪向彰化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去年11月底,彰化市網(wǎng)友在“臉書”貼文,指女童生父惡意沖淋熱水把女兒燙傷,引發(fā)網(wǎng)友“公審”撻伐。彰化縣社會處也緊急介入了解、安置女童。女童奶奶事后還出面喊冤,指兒子患有身心障礙、加上視力不良,才會不小心把開關開錯邊,孫女燙傷是意外,并非家暴。
檢方調(diào)查,女童母親巫某因腳傷無法為女兒洗澡,請丈夫楊某幫忙。楊某將女兒帶到浴室,先把她放進因故障無法轉(zhuǎn)動的直立式洗衣機中,再以自制蓮蓬頭對準其背部淋熱水達3分鐘,女兒當場被燙得哇哇大哭。巫某聞聲沖進浴室,立即將女兒送醫(yī),女童背部右肩與右上臂達1、2度燙傷。
楊某面對檢警訊問坦承不諱,檢方根據(jù)醫(yī)院診斷證明、女童受傷照片和巫某申請的暫時保護令,認定楊某所為已涉犯傷害罪,并構(gòu)成《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罪,并應依《兒少法》規(guī)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編輯 施蒙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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