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浙江金華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查處了一起車輛被燒的案件。從監(jiān)控畫面中可以看到,車子前面部分被點燃,之后火焰越來越大,隨后火焰猛地爆了一下,估計是聲音驚動了附近了居民。周圍的人火速拿來了滅火器,七手八腳把火給滅了。
據(jù)了解,事發(fā)當天是9月28日,警方接到第一起報警后迅速出警,結果一路上都有人報警,最后發(fā)現(xiàn),像這樣被燒的車子,當天一共有4輛。
通過監(jiān)控,警方很快發(fā)現(xiàn)了一個可疑人物:一個年輕的小伙子,東張西望地蹲在了車子前面,直到黑煙冒出來。
通過排查,警方很快找到了這個“瘋狂”的小伙子。貴州人姚某,和父母一起在義烏打工??瓷矸葑C,姚某在9月28日當天還未滿18歲。他用打火機點燃車頭的塑料部件,然后引燃整部汽車。最嚴重的一輛已接近報廢,只剩下殼了。
民警問他為什么燒車,他說是因為看到別人有車,自己沒有,心情不好。這話聽起來有些滑稽,不過民警通過調查,發(fā)現(xiàn)姚某可能存在精神方面的缺陷。具體怎么懲處,還要看其精神鑒定結果。
民警介紹,雖然姚某放火的時候沒滿18周歲,但只要滿16周歲就可以負刑事責任。如果精神病鑒定結果顯示他是正常的,他就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那他就要被依法判刑,但如果鑒定出來是無刑事責任行為能力人,那他就要進行強制醫(yī)療。
(素材來源:金華臺 實習編輯:葛彥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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