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傾斜加固過,需要在交易時告知下家嗎?如果沒有告知,上家需要承擔責任嗎?最近,來滬打拼多年的薛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薛先生看中了位于徐匯區(qū)欽州南路上的一處二手房,5月4日,他與上家在中介門店簽訂了《房地產(chǎn)買賣居間合同》,房屋總價為406萬。合約簽訂后,薛先生支付了20萬定金和3萬中介費。
然而簽約之后,薛先生卻從居委會得知,房屋所在樓棟先前存在嚴重傾斜,曾被加固過。
薛先生認為,房屋所在樓棟曾做過整體加固,屬于房屋買賣中的重大事項,上家和中介對這樣的信息知情不報,存在重大過失。于是,他通過中介公司聯(lián)系了上家,希望撤銷合同,并退回定金。
那么房屋是否真的存在傾斜并加固過呢?居委會工作人員告訴特勤員,薛先生家新房所在的那棟樓是全小區(qū)唯一做過加固工程的樓棟。
至于當初為什么要加固房子,房屋究竟傾斜了多少,居委會坦言不是很清楚。特勤員隨后又走訪了徐匯區(qū)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特勤員,最初是小區(qū)業(yè)委會上報的房屋傾斜,之后他們也對房屋進行了檢測。判定下來房子是局部嚴重損壞房,并被納入日常修繕工程。
2018年10月份加固工程完工,之后監(jiān)測單位還對房屋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跟蹤檢測,判定房屋狀態(tài)穩(wěn)定。
那么對于樓棟存在加固這一事實,上家陳先生是否存在故意隱瞞呢?特勤員找到了上家陳先生。對方表示,確實知道樓棟曾經(jīng)被加固過,但是他認為并不影響交易。
上家陳先生還表示,自己賣房時中介公司和下家都沒有問過相關(guān)問題。對于求助人薛先生提出的撤銷合同的要求,上家陳先生也不同意,他表示雙方應(yīng)該繼續(xù)履行交易,如果薛先生主動取消,那么定金不退。
那么,求助人能否以上家和中介隱瞞“房屋曾經(jīng)進行過加固工程”為由,要求撤銷買賣居間合同呢?后援律師表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不過后援律師表示,房屋曾進行過加固工程是否算是重大事項在法律上并不明確,一般需要由第三方來進行裁判,或者說由法官來進行自由心證。
民法專家表示,如果上下家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議。如果法院審理后判定,房屋曾被加固這一事實屬于應(yīng)當告知的重大事項,那么求助人薛先生就可以要回20萬定金。但是如果下家要求商家雙倍返還定金,則要看賣家是否有過錯。
如果法院判定上家對“房屋加固”沒有告知義務(wù),那么下家薛先生選擇中止房屋交易,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買賣對大多數(shù)人來說都是一件人生大事。在購房過程中出現(xiàn)類似今天這樣的情況,買房人的心情可見一斑。不過我們也要建議,在房屋買賣中,諸如房子是不是兇宅,有沒有經(jīng)過重大修繕等,買賣雙方可以在合同中做書面的補充,以此來降低購房所帶來的風(fēng)險。
編輯: | 郭南一 |
視頻編輯: | 趙祎韞 |
責編: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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