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游新聞記者獲悉,2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淶源縣公安局做出決定:不追究小菲(化名)刑責,解除“取保候?qū)彙睆娭拼胧?。這起河北反殺案辯護人律師殷清利表示,這意味著小菲無罪。
△《解除取保候?qū)彌Q定書》
2019年1月18日,上游新聞獨家報道了《追女大學生遭拒,持械闖對方老家遭反殺》引發(fā)輿論廣泛關注。
報道顯示,從2018年5月開始,王雷(化名)多次騷擾大二女生小菲,騷擾的地點包括北京一公園內(nèi)、小菲就讀的張家口一所大學校園內(nèi)、小菲位于河北省淶源縣的家中。警方和檢方均認為,偏執(zhí)的王雷想用這種方式和小菲談戀愛。可是,小菲只把王雷當哥哥。
2018年7月11日,王雷帶著甩棍和水果刀來到小菲老家。肢體沖突中,王雷擊傷小菲腹部,擊傷小菲母親趙印芝手部,擊傷小菲父親王新元胸腹、腿、雙臂。隨后,小菲用菜刀刀背擊打王雷背部,王新元用菜刀劈砍王雷頭頸部,王雷倒地后,趙印芝用菜刀劈砍其頭頸部。父母和女兒3人合力,王雷死于混亂之中。
反殺案發(fā)生后,小菲、王新元、趙印芝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羈押在看守所內(nèi)。2018年8月7日淶源縣檢察院認為小菲無社會危險性,不符合逮捕條件,對其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書。8月18日淶源縣公安局對小菲作出取保候?qū)彌Q定書。繳納5000元后,小菲當日從保定市看守所釋放。
今年2月24日,此事有了最新進展。淶公(刑)解保字(2019)0003號文書載明,2018年8月18日,對小菲執(zhí)行取保候?qū)?,現(xiàn)因發(fā)現(xiàn)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予以解除。
不追究小菲刑責是否意味著無罪。殷清利向上游新聞記者介紹,小菲收到《解除取保候?qū)彌Q定書》,且警方告知其本人的案件終止偵查,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184條第2款規(guī)定,已經(jīng)代表她的案件撤銷或終止,屬于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范圍,就是通俗意義上的無罪。
小菲父母仍被羈押在看守所內(nèi),反殺案進展如何?
小菲哥哥王歡透露其父母兩人案件,經(jīng)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后,再次由淶源縣公安局移交淶源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此外,在第二次退偵期間,淶源縣公安局通過鑒定方式對涉案2018年7月11日22時30分至23時40分小菲的監(jiān)控進行數(shù)據(jù)恢復鑒定,鑒定意見載明:恢復出該時間段的視頻共計23762幀,合成視頻后共計1584秒,恢復出2018年7月11日該時間段的音頻共計3761秒。
殷清利表示,目前,他正在積極聯(lián)系檢察院工作人員查閱王新元一案補充的證據(jù)材料,特別是復制恢復的合成音視頻,之后會向檢察機關補充提交相關質(zhì)證意見及對王新元不起訴的申請材料。
【相關報道】
據(jù)央視新聞報道,最近,一起發(fā)生在河北省淶源縣的“反殺案”,引發(fā)人們的討論。2018年7月11日,有人深夜翻墻闖進村民王新元家,在雙方?jīng)_突過程中,闖入者死亡,王新元和他的妻子趙印芝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警方逮捕。
深夜闖入的不速之客究竟是誰?又為什么與一家人發(fā)生了如此巨大的沖突?王新元一家的行為算“正當防衛(wèi)”嗎?
男子追求遭拒后 持續(xù)騷擾侵犯
女大學生打工結(jié)識男服務員 拒絕其追求
王新元和趙印芝夫妻倆有一兒一女,兒子王鵬今年27歲,已經(jīng)成家,平常不住在家里,女兒曉菲今年22歲,正在上大學。
據(jù)王新元的兒子王鵬介紹,最近幾年,他們一家人的生活并不順利,先是父親在干農(nóng)活時從樹上跌落摔傷,腿上留下了殘疾,不久之后,他又遭遇了車禍,從此無法再干重體力活。為補貼家用,母親趙印芝到北京打工。2018年2月,曉菲放寒假后來到母親打工的餐館做服務員,由此認識了王某。王某也在這家餐廳做服務員。2018年4月28日,曉菲到北京找母親,就在那一天,王某向曉菲表白并遭到了拒絕。
行為瘋狂 曾對女生實施猥褻
曉菲以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卻沒想到,這只是噩夢的開端。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開具的一份受案回執(zhí),是曉菲遭遇王某猥褻之后去報案的憑證。
2018年4月29日,也就是表白遭拒后的第二天,當天晚上在打工的餐廳附近,王某阻止曉菲回到住處,并且拿走了她隨身攜帶的手機和錢包。曉菲回憶,當晚王某的狀態(tài)非常瘋狂,再次遭到曉菲拒絕后,他惱羞成怒,在凌晨一點多將曉菲帶到了一個地處偏僻的停車場,對她實施了猥褻行為。直到凌晨四點,母親和同事才找到了她。
曉菲:我的手和胳膊被他控制了一晚上,整個手和胳膊上面都腫起來了,還有瘀青,渾身都是土。我母親可能就是猜到了,我就跟我媽說,什么都別說,你趕緊送我回家吧,因為家是我的安全區(qū)嘛。
不堪騷擾 女生一家多次報警
對曉菲來說,家就是她的安全區(qū)域,是可以避風躲雨的港灣,但是王某卻輕易地逾越了這條安全線,三番五次闖入到了曉菲的家里和她就讀的學校。
曉菲:他前后去過我學校兩次,第一次去的時候,就在學校里面亂晃蕩,剛好就碰到我了,我當時也是自己一個人面對他,一看到他就感覺很害怕,我當時給我父母、給我朋友聯(lián)系,讓他們過來救我。
接到電話后,家人立即把曉菲帶回家里,第二天一早,也就是2018年5月17日,一家人再次來到烏龍溝派出所報警,曉菲的家人還錄下了報警時與民警的對話。
趙印芝:三次了,一忍再忍。
王新元:三次,四次也夠了。
趙印芝:第一次在北京。
王新元:第二次就是上家來。
民警:這次咋找著你的小姑娘?
趙印芝:他在學校的門口、上課的門口堵著。
民警:為啥???處對象有同意有不同意的。
王新元:不是那么回事,這小子跟瘋子一樣。
民警:這你得上學啊,不能光在家里待著。
趙印芝:怕被搶了去了。
民警:搶什么搶,不存在有搶的問題,到時候你給110打電話。
一家人從派出所回家后不久,王某再次闖入他家。根據(jù)報警案件登記表記錄的內(nèi)容,當時“王某持刀到王新元家要求與其女兒見面,雙方發(fā)生口角糾紛”。
警方趕到時,王某已經(jīng)跑到了附近的山上。當晚,驚魂未定的一家人不敢再待在家里,住到了淶源縣城的一家賓館。
當一家人返回家里后,王某又來滋事。根據(jù)警方的報警記錄,“王某到王新元家稱自己若見不到王新元女兒,就在王新元家服毒自殺,王新元報警后,王某逃離。”據(jù)王鵬回憶,王某逃離現(xiàn)場后,還給王新元打了一個恐嚇電話。
王鵬:他說再次來的時候,就是你一家全死的時候。
王某三番五次到曉菲家里滋事,對一家人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曉菲在家的時候不敢睡在自己的臥室,每晚都要換到雜物間、儲藏室等不同的屋子。王鵬跟朋友借了兩條狗,家里還安裝了監(jiān)控和報警裝置防備王某的突然侵襲。曉菲的學校設計了一個專門針對王某的應急預案。
當事女生澄清:并無經(jīng)濟糾紛及感情承諾
那么王某為什么要用這種極其偏執(zhí),甚至是涉嫌違法犯罪的形式來追求曉菲?難道是兩人曾經(jīng)有過經(jīng)濟上的糾紛,或者是有過感情上的承諾嗎?
曉菲:他父親說我騙了他家孩子錢,他孩子來到我們家要錢,我們家不給,所以他才一直來糾纏的,這個話根本就是血口噴人,無中生有。
持刀夜闖女生家 遭反殺死亡
2018年7月11日晚上下著小雨,王鵬沒在家,王新元、趙印芝和曉菲早早地就睡下了。十一點多,家中的狗突然叫了起來。
曉菲:聽到狗叫,我父親就驚醒了,然后拉開窗簾往外看,就看到他翻墻進到我們家來了,當時我父親就特別著急,連衣服都沒有來得及穿就沖出去,還跟我說讓我打電話報警。
根據(jù)報警記錄記載,“2018年7月11日23點06分,報案人趙印芝打電話稱‘ 王某來到我家,對我一家進行毆打’?!?/p>
曉菲回憶,報警后她來到院中,王某立即將打擊目標對準了她,父母讓她回到屋里躲避,而等她再次出來的時候,王某已經(jīng)倒在了地上,因此究竟是誰,是哪一個動作對王某造成致命打擊,她也說不清楚。
而根據(jù)警方調(diào)查的結(jié)果,事發(fā)當晚,王某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墻進入王新元家,與一家人發(fā)生肢體沖突,沖突期間,王某使用甩棍、水果刀致曉菲腹部、趙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雙臂受傷。曉菲使用家中菜刀的背部擊打王某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鐵鍬擊打王某,并使用菜刀劈砍王某頭頸部,王某倒地后,趙印芝使用菜刀劈砍王某頭頸部,王某頸部受傷嚴重死亡。經(jīng)鑒定,王某符合顱腦損傷后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8年7月12日,淶源縣公安局對此案立案偵查,王新元、趙印芝和曉菲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18日,王新元、趙印芝被淶源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
如何判斷“正當防衛(wèi)” 專家詳細解讀
這一案件經(jīng)過媒體傳播引發(fā)廣泛關注,討論的內(nèi)容也從具體的案件延展到相關的法律問題,比如什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何來判定“防衛(wèi)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通常將這一條款規(guī)定的情況稱為“正當防衛(wèi)”、“防衛(wèi)過當”和“特殊防衛(wèi)”。
而對于發(fā)生在河北淶源的這起案件,有專家認為,應當把2018年7月11日事發(fā)過程分成兩個階段來分析。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熊秋紅:第一個階段,這個侵害人就是深夜翻墻,而且持有兇器就進入到了防衛(wèi)人的家里,他已經(jīng)直接地造成了這一家三口受傷了,這一家三口他們的生命安全已經(jīng)受到了這種暴力的犯罪的侵害,所以這種情況下,這一家三口無疑他具有正當防衛(wèi)的這種權利。
專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為構(gòu)成犯罪
專家指出,這一起案件還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那就是案件發(fā)生的地點是在當事人的家里。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身就已經(jīng)構(gòu)成了犯罪。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阮齊林:家可以說是一個人退無可退的地方,因此我們一定要認可,作為一個住宅它對人的庇護作用。庇護作用意味著什么?這是一道防線,是不允許突破的,突破了就認為這個侵害是升級的,是打破了我們一個人與人之間重要的秩序和禁忌,什么禁忌?未經(jīng)許可,不允許闖入他人的住宅。
檢方建議解除羈押 警方?jīng)]有采納
在這一階段,趙印芝曾經(jīng)有一個用菜刀連續(xù)劈砍王某頸部的行為,這也是案件引起普遍爭議的一個焦點。如果說正當防衛(wèi)針對的應當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那么王某倒地后能不能說明不法侵害已經(jīng)停止?趙印芝這一行為是否超出了防衛(wèi)的必要限度?對于這一點,辦案的公檢兩方也出現(xiàn)了不同的意見。
在王新元、趙印芝被羈押期間,淶源縣檢察院曾向淶源縣公安局發(fā)出一份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書,檢察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犯罪嫌疑人趙印芝,理由是其行為具有正當防衛(wèi)性質(zhì),變更強制措施不至發(fā)生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因此建議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趙印芝變更強制措施。
而根據(jù)警方對這份檢察建議的回復來看,淶源縣公安局認為不宜采納這一意見,理由之一是“受害人王某倒地后趙印芝在未確認王某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xù)數(shù)刀砍王某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持放任態(tài)度,具有傷害的故意,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那么趙印芝的行為究竟有沒有超出防衛(wèi)的必要限度,應當如何來考量?專家認為,對于防衛(wèi)是否超出限度,以及如何判斷侵害是否停止,要從人們的日常生活經(jīng)驗出發(fā),并且要根據(jù)當事人當時所處的狀況來進行分析判斷。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熊秋紅:從日常生活經(jīng)驗出發(fā),那我們是不是還會擔心,這個侵害人他雖然倒地了,他會不會再次起身,或者是說他再利用其它的工具來繼續(xù)進行侵害的行為。
當事女生休學 其父母仍在關押
案件在法律層面所引發(fā)的各種爭議,還需要司法機關給出答案定紛止爭。而對于案件的雙方來說,一方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另一方王新元和趙印芝目前關押在看守所,曉菲已經(jīng)休學,她常常自責,認為一切因她而起,但對于“是不是有更好的辦法來解決曾面臨的沖突,從而避免悲劇的發(fā)生?”這個問題,卻無法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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