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從孤兒到總統(tǒng)再到被全國唾棄100秒看盡樸槿惠一生
2017年3月10日,韓國憲法法院就彈劾總統(tǒng)樸槿惠一案進行宣判,八名法官一致判決通過彈劾決議。樸槿惠成為韓國首位遭彈劾而下臺的總統(tǒng)。
以下為韓國憲法法院代院長李貞美宣讀的判決書全文(根據(jù)直播實況翻譯整理):
現(xiàn)在開始對總統(tǒng)樸槿惠的彈劾案宣判,在宣判之前,先介紹一下整個事件的進行過程。
我們法官在過去90多天當中,為公正、迅速地解決該事件,盡了最大努力。我想各位國民也經(jīng)歷了非常煩惱和擔憂的時間。我們法官從去年12月9日接手這起事件,除去休息日的60多天,每天都進行審議。宣判過程當中的所有事項及決定,都是經(jīng)過全體法官全員一起審議的。其間,我們進行了3次預審和17次的庭審辯論,對請求人方,證人甲第174號證 相關書面證據(jù)和12名證人、5份文件寄送委托、1件事實調(diào)查決定,對被請求人方,乙第60號證 書面證據(jù)及17名證人(重復安鐘范的話是17名)、6件文件寄送委托及68件事實調(diào)查決定,進行了調(diào)查取證,并聽取了彈劾委員和雙方辯護方的辯論。共收集證據(jù)材料48000多頁,當事者以外的人提出的請愿書等材料也達40箱左右。
如各位國民所知,憲法是所有的、包括總統(tǒng)在內(nèi),是所有國家機構存在的基礎,而各位國民是支撐這種憲法的力量源泉。憲法法院深知這點,以站在歷史法庭上的當事者的心情,審慎對待此次宣判。
希望今天由國民賦予的權力而進行的宣判,能夠終止現(xiàn)在的分裂和混亂。而且,法治精神,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動搖,需要大家一起去維護。
現(xiàn)在開始進行宣判。
首先,我們來看這起彈劾動議案的彈劾程序有無缺陷。
彈劾案中記載的彈劾事實,沒有具體特定。
從憲法上來講,彈劾理由是公務員在執(zhí)行職務當中違憲或違反法律,不限定為刑法。彈劾決定僅是罷免公職,不是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被請求人可以行使防御權,動議案中只要記載可以確定審判對象的事實即可。
此次彈劾動議案中的違憲部分,沒有按照類型進行區(qū)別,但綜合違反法律的部分,可以理出彈劾理由。
其次,表決此次彈劾動議案當時,沒有經(jīng)過國會司法委員會的調(diào)查,僅僅是將公訴狀和媒體報道作為證據(jù)提出。
國會議事程序的自由權,從分權原則上來講要得到尊重。從國會法來講,彈劾理由調(diào)查與否可以根據(jù)國會的裁量決定,其動議也不能看作是違反憲法或者違反法律。
再來看,這起彈劾動議案沒有經(jīng)過任何討論就進行了投票。從當時表決情況來看,確實沒有經(jīng)過討論就進行了投票,但從國會法來講,沒有規(guī)定一定要通過討論再表決,事先告知國會議長贊成或反對后,也可以進行討論。當時沒有任何議員提出要進行討論,也沒有人阻止國會議長要討論。
彈劾動議應該按每個類別進行表決,首先一個質(zhì)疑是,此次幾個彈劾事由統(tǒng)括一起進行表決,是否違法。
如果有多個彈劾理由時,是按類別表決還是將多個事由統(tǒng)括為一個動議案進行表決,是發(fā)起動議案的國會議員自由決定,在表決方法上沒有任何明文規(guī)定。
接下來的質(zhì)疑是,8名法官宣判,是否侵犯了應該由9名法官進行公正裁決的權利。
從憲法來講,憲法法院由9名法官構成。但從現(xiàn)實來看,由于法官出差或者生病,或者由于法官退休之后任命新法官當中出現(xiàn)空白等多種原因,一些法官沒有辦法參與到宣判和審議的過程,這種情況是客觀存在的。從憲法和法律來講,我們已經(jīng)有了應對這種情況的相關規(guī)定。
也即是說,決定彈劾案通過時需6人以上贊成,必須有7人以上出席才能進行案件審理。
有主張要等到9名法官全部出席才能進行審判,但是現(xiàn)在代總統(tǒng)有沒有權力任命憲法法院院長也存在爭議,這種情況下這種主張等同于不要我們審理,無異于擱置因為彈劾動議案總統(tǒng)被停職的憲政危機。
既然由8名法官進行審理進行宣判,不違憲不違反法律,作為憲法法院,我們不能繼續(xù)放任不管現(xiàn)在的憲政危機。所以,國會的彈劾動議案表決程序沒有違反憲法或法律,從其他合法要件來看也沒有缺陷。
接下來我們來看彈劾理由。
首先,按彈劾各個理由,看一下被請求人在執(zhí)行職務時是否違反憲法或法律。
先是,被請求人是否濫用職權,侵犯了公務員制度。
文化體育觀光部盧局長和陳課長根據(jù)被請求人的指示被辭退。雖然盧局長名譽退休,但時任長官柳振龍被免職,總統(tǒng)秘書室長金淇春指示第一次官,讓6名一級公務員提出辭呈,其中三人的辭呈被受理。但綜合證據(jù),無法認定被請求人免去盧局長和陳課長職務,是因為他們妨礙了崔序元謀求私利;柳振龍被免職的理由,以及金淇春讓6名一級公務員提出辭呈的理由也不明確。
再來看被請求人是否侵犯言論自由。
請求人主張被請求人施壓解除了世界日報社長的職務。世界日報確實報道過青瓦臺民政首席秘書室起草的鄭潤會相關文件。同時確認,因為這起事件,被請求人曾批評泄露青瓦臺文件是違法行為,要求警方徹底調(diào)查查明真相。但綜合這起事件當中的所有證據(jù),誰具體向世界日報施壓不明確,也沒有證據(jù)表明被請求人進行了干預。
接著來看,"世越號"事件當中,被請求人是否盡到生命權保護義務,是否怠忽職守。
2014年4月16日,"世越號"沉船,304人死亡。當時被請求人在總統(tǒng)官邸。憲法規(guī)定,國家有保障公民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權義務。"世越號"沉船事件給全體國民帶來莫大的沖擊和痛苦,這一點用任何語言都無法慰藉受害者。被請求人有權也有義務履行國家保護國民生命安全的職責。但即使發(fā)生了國民生命受威脅的災難情況,沒有具體規(guī)定被請求人一定要參與直接的救助等特定行為義務。
另外,憲法規(guī)定,被請求人有忠實地履行總統(tǒng)職責的義務。但是忠實履行的概念本身是相對的抽象的,根據(jù)違反抽象的義務規(guī)定進行彈劾是勉為其難的。
憲法法院認為,總統(tǒng)忠實履行職責義務沒有所謂規(guī)范,原則上不能成為司法審判對象,政治上無能或決策過程當中的失誤等職責履行忠實與否本身,無法成為彈劾理由。
"世越號"沉船事件令人悲痛,但沉船當日被請求人是否忠實地履行職責不能成為彈劾案的審理范疇。
下面是被請求人允許崔序元(原名崔順實)干預國政與濫用職權部分。
報告給被請求人的文件大部分由附屬秘書官鄭虎成傳達給被請求人,但是從2013年1月左右開始到2016年4月左右,鄭虎成將各種人事資料、國務會議資料、總統(tǒng)海外訪問日程以及接見美國國務副長官等有關公務機密文件轉達給崔序元。
崔序元對其文件或提出意見或進行修改,甚至調(diào)整被請求人的日程,干預職務活動。此外,崔序元還推薦公職候選人,其中部分人幫助崔序元謀求利益。
被請求人受崔序元的KDCORP汽車零部件公司的供貨請求,指示安鐘范,與現(xiàn)代汽車聯(lián)系交易。
被請求人指示安鐘范成立文化與體育相關財團法人,并由大企業(yè)出資486億韓元成立Mir財團,出資288億韓元成立K體育財團。但兩個財團法人的人事任免、事業(yè)推進、資金使用、業(yè)務指示等運營相關決定都由被請求人和崔序元進行,為財團法人出資的企業(yè)完全沒有參與其中。
崔序元在成立Mir財團之前,成立了Playground廣告公司。崔序元通過自己推薦的人員掌握Mir財團,并和自己的廣告公司簽署服務關系,謀取利益。
另外,按照崔序元的請求,被請求人通過安鐘范讓KT(韓國電信)錄用2名特定人員擔當廣告相關業(yè)務。其后,Playground被選為KT的廣告代理公司,從KT承攬了68億多韓元的廣告。
此外,安鐘范按照被請求人的指示,向現(xiàn)代汽車轉達Playground廣告公司的介紹資料,現(xiàn)代和起亞汽車向Playground發(fā)出9億多韓元的廣告訂單。
與此同時,崔序元在K體育財團成立前一天,成立了The Blue K公司。崔序元錄用盧勝日(音譯)和樸憲英(音譯)為K體育財團職員,并讓其與The Blue K公司簽署業(yè)務協(xié)議。
被請求人通過安鐘范促使GKL公司和POSCO(浦項制鐵)公司成立體育隊,讓The Blue K公司管理體育隊所屬運動員代理或運營。
崔序元通過文化體育觀光部第2次官金鐘,拿到文化體育觀光部有關地區(qū)體育俱樂部全面改編的內(nèi)部文件,讓K體育財團參與其中,幫助The Blue K公司從中牟利。
另外,被請求人單獨會見樂天集團總裁,稱要推進5大據(jù)點體育人才培養(yǎng)事業(yè),要在河南市設立體育設施,要求其出資,樂天因此向K體育財團轉賬70億韓元。
接下來我們來看,被請求人的這種行為是否違反憲法和法律。
憲法規(guī)定公務員是“服務全體國民”,并闡明了公務員的公益實現(xiàn)義務,這種義務通過國家公務員法和公職人員倫理法等得以具體實施。
被請求人的行為,是為崔序元謀取私利,濫用總統(tǒng)地位和職權,不能認定為公正地履行職務,可以說違反了憲法、國家公務員法、公職人員倫理法等。
此外,成立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為崔序元謀取利益提供直接或間接幫助,被請求人的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企業(yè)的財產(chǎn)權,也侵犯了企業(yè)經(jīng)營自由。
另外,因為被請求人的指示或默認,很多公務機密文件泄露給崔序元的這一點,也違反了國家公務員法的嚴守秘密義務。
那么,現(xiàn)在我們來看一下以上被請求人的違法行為,是否嚴重到罷免其職務。
總統(tǒng)要根據(jù)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力,執(zhí)行公務要透明、公開,接受國民的評價。但被請求人徹底隱瞞崔序元的干政事實,每次有質(zhì)疑的時候全盤否認并譴責質(zhì)疑。因此,國會等憲法機關的牽制或媒體的監(jiān)督等都無法起到作用。
另外,被請求人對成立Mir集團及K財團,支援Playground廣告公司、The Blue K公司及KDCORP公司等,為崔序元謀取私利提供幫助。
被請求人違反憲法和法律的這種行為在任期內(nèi)持續(xù)進行,且不顧國會和輿論的指責,反而隱瞞事實打壓相關人員。因此導致按被請求人指示行事的安鐘范、金鐘、鄭虎成等因涉腐嫌疑等被羈押起訴等嚴重事態(tài)。
被請求人的這種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損壞了民主和法治精神。另外,被請求人在對國民談話中聲稱要最大限度配合檢方查明真相,但實際從未配合檢方和特檢組的調(diào)查,也拒絕對青瓦臺進行搜查。
因此,被請求人的行為違反憲法和法律,背叛民眾信任,從維護憲法的角度來看,是無法容忍的重大違法行為。被請求人的違法行為,對憲法秩序的消極影響及波及效果范圍廣,罷免被請求人,可以最大程度地維護憲法利益。
因此,所有(8名)法官一致決定,罷免被請求人樸槿惠總統(tǒng)。
這個決定里,還有補充意見。在"世越號"沉船事件中被請求人沒有違反生命權保護義務,但從憲法上違反忠實履行職務義務、從國家公務員法上違反誠實義務,不過,僅以以上理由不足以罷免,這是法官金二洙(音譯)和法官李振成(音譯)的補充意見。
這次彈劾案審判不是保守和進步理念的問題,而是維護憲法秩序的問題,為清算政治陋習,不得不作出罷免決定,這是安昌浩(音譯)法官的補充意見。
宣判到此結束。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崔信淑 編輯: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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