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媒體報道,沙田大會堂附近一面五星紅旗,于去年9月的非法暴力活動中遭人拆下,一名從事空調技工的男子,事后承認曾踐踏該面國旗,并將它丟進垃圾車再扔入水池。該名男子在沙田法院承認侮辱國旗罪后,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特區(qū)政府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并提出上訴,要求對被告判處監(jiān)禁式刑罰。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24日)接納律政司的復核刑期申請,改判被告監(jiān)禁20天。
據報道,21歲的被告羅敏聰承認于2019年9月22日,公開及故意以損毀、涂劃、玷污及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去年10月他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提出上訴,希望上訴庭明確列出侮辱國旗罪的判刑因素,可以讓下級法院有所依據,并須厘清并非只有用火燒才須判監(jiān),而即使初犯也能判監(jiān)。
律政司指出,原審裁判官低估了案件嚴重性,而社會服務令未能反映刑責。律政司還表示,羅有多樣侮辱行為,需判處監(jiān)禁。
(編輯:安樂)
劍網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