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賣平臺下單,如商家已制作了餐品,但用戶無故取消,就會產(chǎn)生損失。為了彌補餐損,“餐損險”應(yīng)運而生,滿足條件的商家,可獲賠付。但竟有不法分子,打起了這項保險金的主意,累計騙取了14萬元的保險金。靜安法院昨天公開審理了這起保險詐騙案。
今年3月起,被告人顏某通過謊稱自己是平臺工作人員,以幫助店鋪下架為名騙取了多家店鋪的控制權(quán)。
靜安法院法官顧正仰告訴記者,被告人在平臺上尋找一些經(jīng)營數(shù)比較少的店鋪,隨后假扮平臺的工作人員,向他們表示如果轉(zhuǎn)移控制權(quán),就能獲得一定費用,并從平臺下架。不少店鋪經(jīng)營不善,都答應(yīng)了這一條件。
然而這些店鋪并沒有下架,而是紛紛投保了“餐損險”。該險種 針對用戶自身原因?qū)е碌恼麄€訂單被取消的情形,滿足條件的話,將賠付訂單實收金額的100%。顏某利用多個手機號碼 虛假訂餐后,無故取消,編造未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隨后向保險公司理賠,每單騙取50元左右的保險金,如法炮制了2000多單,共計騙取保險金共計14萬元。
到案后,顏某對犯罪事實全部予以否認。然而顏某的辯解并無證據(jù)支撐。相反,今年六月,民警在其住處查獲四部手機,61張電話卡及4個讀卡器、3張銀行卡等物品。其中,電話卡對應(yīng)的手機號碼,與涉案“平臺”交易訂單中1100多個訂單收貨手機號碼一致。
靜安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王偉偉介紹,被告人顏某所控制的銀行賬戶里,所收取的平臺的餐損險和在案的平臺的訂餐記錄、退款記錄,都能一一對應(yīng),完整的證據(jù)鏈條,足以認定其存在保險詐騙行為。
司法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顏某 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shù)額巨大,已觸犯《刑法》,靜安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顏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顧正仰法官介紹,保險詐騙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yīng)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到十年,考慮到被告人當庭對犯罪事實拒絕供認,沒有任何退賠情節(jié),故本案作出這樣的量刑。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張幗霞 馮家琳 編輯:老徐)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quán)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