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再審宣判,法庭判決張志超無罪。
2005年2月11日下午2點多,一名勤雜工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間廢棄的廁所里發(fā)現(xiàn)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該校高一24班班長、時年不足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認定為嫌犯。2006年3月,張志超因強奸罪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曾遭到刑訊逼供,希望母親馬玉萍能為其找律師申訴。
馬玉萍回憶,當時兒子還在少管所,會見時張志超表示自己與這起案件沒有任何關系,不愿再背黑鍋,并要求媽媽幫他請律師上訴。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楚華 編輯:施荔)
劍網(wǎng)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