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守寡20多年,獨自將孩子撫養(yǎng)成人。2019年,人到中年的她認再次結婚。劉女士說結婚后丈夫要和她合開公司,于是讓她去銀行以個人的名義借了30萬貸款。誰曾想沒多久后,丈夫的前妻和兒子就打上門來,結果現在丈夫和前妻又住到一塊去了。她不僅被掃地出門,還要替丈夫還巨額貸款。那么,事情真如劉女士所說,她遭遇了騙婚和騙貸款嗎?
劉女士丈夫去世得早,守寡20年,在商廈當柜臺銷售員。2019年初,她在駕校學車的時候,認識了王先生。
相識不到一年,劉女士與王先生就登記結婚了,與此同時,丈夫王先生還提出想做生態(tài)魚缸的生意。就這樣,夫婦倆共同注冊了一家公司,劉女士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缺乏啟動資金,王先生希望55歲的劉女士出面向銀行貸款,理由是自己年滿65歲,銀行基本不會放貸。
就這樣,2019年11月8日,兩人結婚,10天后的11月18日,兩人以劉女士的名義,向平安銀行貸款30萬元。由于大型生態(tài)魚缸需要空間,兩人用貸款在寶山租了一間別墅。這別墅既是婚房,也是他們公司的辦公地。然而幾個月過去了,魚缸一個都沒有賣出去,王先生的前妻和兒子卻打上門來了。
劉女士說,丈夫的前妻和兒子通過微信告訴她,丈夫和她結婚就是為了騙她的錢。
王先生不承認欺騙了劉女士,但是前妻和兒子不斷打電話和上門吵鬧,經不住對方再三的折騰,劉女士決定退出,但她認為這30萬元貸款是丈夫讓她去貸的,應該由丈夫償還。
然而劉女士離開后,丈夫和前妻兒子共同居住,并且拒絕償還貸款,于是劉女士認為丈夫和她結婚就是為了騙取貸款,于是的劉女士選擇了報警。
然而警方出警后,并沒有立案。后援律師表示,很難認定王先生對這筆30萬元的借貸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
面對劉女士“騙貸款”的指責,王先生并不認可,他承認妻子借貸30萬是為了兩人名下的這間公司,他是知情的。而妻子轉給他的錢,他都用來購買生態(tài)魚缸的設備了。
王先生到底是否騙婚騙貸款,我們不好做判斷。現在劉女士已經準備去法院起訴離婚,并通過訴訟來要求丈夫王先生共同承擔30萬元貸款。通過劉女士的案件,我們也想提醒大家:夫妻結婚以后 ,任何一方為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都算作夫妻的共同債務,是需要兩口子共同償還的。如果你認為配偶的這個借貸行為和自己沒有關系,你既不享受這筆錢,也不愿為這筆錢承擔償還責任,那就要事先在法律上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申明。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趙祎韞 實習編輯:駱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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