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接到中國民航華東管理局報案稱,楊浦區(qū)國偉路某小區(qū)內有人私自安裝“黑廣播”,干擾民航通訊信號。接到報案后,在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的指導下,楊浦公安分局刑偵支隊、中原路派出所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迅速開展調查工作。
偵查員根據線索對小區(qū)一出租屋進行檢查,當場查獲廣播信號發(fā)射器、遠程遙控開關等非法設備。經進一步調查,警方發(fā)現該房雖然長期出租,但一直無人居住。
為此,警方對租房人員展開縝密偵查。經查,2017年12月,一男子與該出租房房東簽訂了一份為期一年的租賃合同。在調查過程中,偵查員發(fā)現該男子系使用虛假身份租賃房屋,且在房內安裝完非法無線電設備后,就未再在小區(qū)出現過,案件偵破一時陷入了僵局。
警方于是進一步擴大調查范圍,通過多方走訪還原租房男子在涉案小區(qū)周邊的活動軌跡。經過連續(xù)數日的調查工作,來滬人員陳某進入警方的視線,偵查員同時發(fā)現陳某已經潛逃至遼寧省葫蘆島市。為此,楊浦警方抽調精干警力前往當地展開調查。
2017年12月27日下午,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偵查員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抓獲。
到案后,陳某如實交代了自2017年9月以來,先后兩次在楊浦中原地區(qū)使用虛假身份租賃房屋后,于屋內私自架設非法廣播信號發(fā)射器,發(fā)射“黑廣告”的犯罪事實。據其交代,其通過發(fā)射器傳播的都是一些所謂的保健品廣告,這些廣告信號能干擾并占據正常廣播調頻播放,導致一些聽眾收聽后以為是廣播電臺發(fā)布的正規(guī)保健品廣告,進而根據其中公布的電話聯(lián)系購買。而陳某再從出售這些“三無”保健品中進行牟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因涉嫌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律鏈接:什么是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規(guī)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正常,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使用無線電設備必須向當地無線電管理部門申請,取得同意后才可使用。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毛鴻仁 編輯:余寒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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