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會1月9日在全體會議上表決通過了《關于結束以食用為目的飼養(yǎng)、屠宰及流通犬只特別法》法案。
法案主要內(nèi)容為,禁止以食用為目的飼養(yǎng)、繁殖或屠宰犬只的行為,禁止流通、銷售或以狗為原材料進行烹飪和加工的行為。以食用為目的屠宰犬只,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6.5萬元)以下罰款;凡以食用為目的飼養(yǎng)、繁殖或流通犬只,將被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犬只飼養(yǎng)場、犬只屠宰場、犬只流通商、狗肉店經(jīng)營者等必須向政府申報相關設施和營業(yè)范圍,地方或中央政府將對申報停業(yè)或轉業(yè)的經(jīng)營者予以支援等。
處罰條款將從法案公布3年后開始實施。
(編輯: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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