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上海的詹先生一家打算購置一套房產(chǎn),他們在浦東新區(qū)惠南鎮(zhèn)附近看中了一套房子,在付清了兩百多萬的購房款之后,雙方前往浦東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xù),誰知被告知無法進行過戶,原因是詹先生的兒媳是失信人。對此,兒媳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詹先生拿出與上家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以及210萬元房款的付款記錄。詹先生的愛人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一開始雙方的交易十分順利,簽約后,自己只用了五天時間就把房款全部付清。誰知流程都走完了,卻在最后一步過戶的時候出現(xiàn)了問題。
周鳳英阿婆:“賣家說因為你們一次性付款,他也很高興,我們也沒什么,簽下合同就買了,錢是4月15日全部付清。第二天兒媳婦接了個電話,說‘陳女士,你買房不好買,你銀行失信了。’”
原來,在詹先生簽訂的買賣合同上,除了老夫婦倆的名字,還加上了兒媳和孫子兩個人的名字。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說,因兒媳名下的一張信用卡欠費長期未還,已經(jīng)被法院列為失信人,所以不能購置房屋。此時,詹先生一家才知道,正是因為這1萬多元的逾期欠款,導致他們無法過戶。
周鳳英阿婆:“連利息欠了11900多元。 我媳婦也不知道,是不是我兒子用了,因為他們夫妻倆有的時候買東西也不知道。因為兒子去世后,我家也不住在張橋路,就沒收到他們銀行發(fā)的催款單,沒看到。我們沒接到電話,也不知道還款,因為兒子去世,可能銀行聯(lián)系不到你,直接就訴訟到法院去。”
看看新聞Knews記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便由國家發(fā)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44家單位聯(lián)合簽署了《關于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其中提出了55項懲戒措施,對失信人全面進行限制,共提出55項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設立金融類機構、從事民商事行為、享受優(yōu)惠政策、擔任重要職務等方面全面進行限制,更大范圍懲戒失信被執(zhí)行人。
周阿婆說,如果現(xiàn)在還款,也要五年之后再恢復名譽,才好上產(chǎn)證。因此,如今的唯一辦法便是與上家協(xié)商,把失信人的名字從購房人中去掉,重新簽約,才能辦理過戶。不過,上家對此提出了給予補償?shù)囊蟆?
中介:“這一次因為再讓他們重新過來一次,他覺得耽誤了他們,要給他們一點費用之類的。 ”
詹先生一家堅持說,他們對成為失信人毫不知情,因此十分委屈,但是上家認為,下家詹先生的家人欠錢不還,成了失信人,是無法順利過戶的責任人。因此如果要上家配合重簽合同,需要詹先生先進行補償。
詹先生認為,兒媳成為失信人是一樁意外事件,而上家既然拿了房款就有義務配合讓房子過戶完成。
詹先生:“這想不到,意外的事情。但是當時我態(tài)度很明確的,就是我的媳婦,我的孫子都不上了,我一個人上名字,現(xiàn)在這個事情拖了一個多月,對方始終在這價格方面談不攏?!?/p>
周阿婆:“要8萬元錢,還有起訴1個點要21000元,他說這個錢你要負責一部分的,你要負責的。意思這10萬元里面我們最起碼拿五六萬出來。”
對于上家提出的五到六萬的賠償要求,詹先生一家無法接受。為此,看看新聞Knews記者撥通了上家的電話,想聽聽對方的想法,沒想到遭到了對方的拒絕。
眼看著時間一天天過去,房屋遲遲無法過戶,已經(jīng)支付的房款又拿不回來,詹先生只得聘請律師給上家發(fā)去了律師函,要求對方配合辦理相關事宜。對此,上家做出了讓步,雙方協(xié)商同意由詹先生補償上家五千元錢后,重新簽訂買賣合同。
詹先生:“最后現(xiàn)在就是他要1萬元,我沒辦法,因為我請了律師花了5000元,現(xiàn)在我只能再賠他5000元錢?!?/p>
隨后,買賣雙方再次來到浦東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在中介的見證下,詹先生將五千元錢交給了上家,雙方重新簽訂了買賣合同,詹先生單獨作為房屋的購房人,向交易中心申請過戶,拖了一個多月的難題終于得到了解決。
詹先生:“不管怎么樣子,我家也有點責任,孩子失信沒有講明這個情況。 ”
不久后,詹先生終于拿到了遲來一個多月的房屋不動產(chǎn)證,詹先生的兒媳陳女士則承諾,會主動去法院將錢款還清。
詹先生的兒媳:“這個錢我肯定要還的,而且對我自己各方面也有影響。大約下個星期,我到黃浦法院去問。這個我知道的,是無法逃避的責任。 ”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張力克 編輯:王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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