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女士是一家高端瑜伽會所的會員。去年,另一名會員林某歡邀請羅女士參加三八女王節(jié)活動,羅女士答應了。
活動當天,羅女士運氣爆棚,抽中大獎——一輛林肯轎車。羅女士高興得不得了,發(fā)朋友圈秀了一圈,各路好友紛紛點贊。
沒想到,好運沒過夜。當天活動結(jié)束,邀請人林某歡就告訴羅女士,活動出了紕漏,這輛車其實是內(nèi)定給自己員工的,希望羅女士諒解。
羅女士當然不諒解:我朋友圈都發(fā)了,你跟我說沒了?我怎么跟點贊的好友們解釋?更重要的是,羅女士是個生意人,中大獎這可是預示著要旺一年的好兆頭,怎么能破壞?
協(xié)商來協(xié)商去,主辦方就是不肯給。最后,干脆拿出一個林肯車模,給了羅女士。
羅女士二話不說,去法院起訴。
法庭上,主辦方先是說特等獎本就是一個車模。后來又改口,說是林肯車的半年使用權(quán)。最后看情況不對,一口鍋甩到了幫他們辦展會的布展公司身上。
他們說,布展公司才是主辦方,自己只是贊助商,并申請微商林某歡作為證人出庭。
林某歡也十分“仗義“,說,沒錯!布展會的喜美公司就是主辦方,是他們的老板于女士跟我說的要辦這個活動,我還幫她拉了贊助,現(xiàn)場的贊助商都是我拉來的,上訴人這邊還給了三萬元的贊助費。
于女士氣壞了,這個三萬元根本不是贊助費,明明就是自己布展會的服務費。當初說得好,抱團對付羅女士,現(xiàn)在眼看著要賠錢了,就來坑自己。
于女士也不是傻子,她留有當初協(xié)商的錄音。
法庭審理后,并未采納證人證言,并當庭對她前后不一的言辭作出警告。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活動主辦方需按照約定,向羅女士交付一輛林肯轎車。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陳敏佳 編輯: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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