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秀玲家住奉賢南橋,是一位年近九旬的老奶奶,吳奶奶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如今60多歲了,一直照顧母親的飲食起居。小兒子早早過世,留下孫子黃小巖。
黃小巖在上中學(xué)時,就跟吳奶奶一起生活,兩人感情深厚,但就在2021年,吳奶奶卻與這個寶貝孫子打起了官司,祖孫情誼支離破碎。他們打的是什么官司,結(jié)果又如何呢?
黃小巖的童年是暗淡的,父母在他7歲的時候就離了婚,按照吳奶奶的說法,是他的母親害了全家人。由于小兒媳物質(zhì)第一,家里外債累累。離婚沒多久,小兒子就去世了。
黃小巖的母親借口要在外頭跑生意,撫養(yǎng)他的重?fù)?dān)就推到了吳奶奶身上,那時祖孫情誼深厚。成家后的黃小巖搬出了奶奶家,也和奶奶慢慢疏遠(yuǎn),吳奶奶說,自己生病住院,孫子也不來探望,平時更是找不到他的人。只有一件事跑得很勤快,那就是要錢。
2014年7月29日,吳奶奶通過銀行轉(zhuǎn)賬,向?qū)O子黃小巖轉(zhuǎn)款30萬元。然而就在2021年的3月1日,吳奶奶突然以民間借貸為由向上海奉賢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黃小巖歸還這30萬元借款并支付相應(yīng)的利息。
這30萬的錢是黃小巖爺爺車禍賠償金購房之后,房子漲價賣掉所得。對于這筆錢,黃小巖也并不否認(rèn),自己確實收到了,但他表示這筆錢是奶奶送給自己的,因為那個時候他即將結(jié)婚,這是給他的饋贈,至于要他今后還錢根本就是沒有的事情,而吳奶奶堅持說是孫子跪求她的借款用于做生意。
原告吳奶奶提供的銀行轉(zhuǎn)賬憑證僅能證明資金走向,在被告抗辯轉(zhuǎn)賬款系原告向被告的贈與,并作出了合理解釋的情形下,原告吳奶奶并沒有提供其他證據(jù)予以證明她和孫子的借款合意。
上海奉賢法院結(jié)合本案中當(dāng)事人之間的特殊關(guān)系、30萬元款項來源及走向、證人證言等,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之后吳奶奶上訴,上海一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錘雖已落下,但其實,老人當(dāng)初打官司,真正在乎的是那三十萬嗎?很顯然,她更在乎的是祖孫之間的親情。曾經(jīng)的這份祖孫情誼是無價的,希望孫兒能體會到這點,能?;丶铱纯茨棠?,讓這份親情不再凋零。
(看看新聞Knews記者:王雪 編輯: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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