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黑龍江佳木斯市郊區(qū)人民法院對9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庭審中,以姜某為首的9名被告人得到了應有的制裁,主犯姜某獲刑2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經(jīng)過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姜朝陽為首的這9人的黑社會組織,在依蘭縣道臺橋鎮(zhèn)愛國村長期欺壓群眾,霸占耕地、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可以說是罪行累累。
今年2月2日,佳木斯市郊區(qū)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姜某等人涉黑案件。經(jīng)調(diào)查,姜某在依蘭縣道臺橋鎮(zhèn)愛國村多年擔任村主任、村支部書記等職務,利用職務之便瘋狂斂財500余萬元。
據(jù)了解,他們成立一個叫依蘭縣朝陽肉鴨養(yǎng)殖合作社,以這個合作社為基礎詐騙國家錢財,包括以他人的名義進行貸款,對肉鴨養(yǎng)殖基地的土地隨意進行處置,其外就是姜朝陽在擔任村長和書記期間,多年虛報冒領國家的土地直補款、良種補貼款,使他的組織獲得了大量的錢財。
姜某除了詐騙國家各項補貼款之外,還長期欺壓當?shù)匕傩?,他多次強行霸占村民土地,再轉(zhuǎn)租給他人獲利,如果村民不服,他就會指使自己的親信對村民實施毆打。
姜某強行霸占來的土地,除了對外出租,其余的土地都會無償分給自己的親信,而且還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讓組織成員承包各項工程來獲取利益,在種種利益的驅(qū)使下,姜某的組織成員對他唯命是從。
組織成員8人,其中有2人是他的兒子,有5人是侄子、外甥或外甥女婿,有1人是他的朋友,形成了一個緊密的以血源關系為紐帶的犯罪團伙。
通過公安機關的前期偵查取證、檢察機關的違法認定、法院的開庭審理,姜某等人的行為已構(gòu)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
最終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至3年6個月不等,并處沒收財產(chǎn)。目前,多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上訴,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進行二次開庭審理。
(來源:黑龍江網(wǎng)絡廣播電視臺《新聞法治在線》 編輯: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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