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此案公開開庭審理,今天正式一審宣判。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916664.10元由原告上海興盛實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新梅控制權(quán)爭奪事件的起因是,2013年7月至11月底,王斌忠實際控制開南公司等15個證券賬戶持續(xù)不斷買賣*ST新梅,組合持有新梅公司股份逾14%。這已經(jīng)超過對外報表上,第一大股東興盛集團的持股比例。
興盛集團此后將“開南系”16人告上法庭。其依據(jù)之一就是證監(jiān)會寧波監(jiān)管局去年1月20日對王斌忠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王斌忠為代表的"開南系"未及時報告賬戶組超比例持股情況,責令其改正,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由于這是一起新類型的證券糾紛案件,一中院還邀請了金融商事專家,作為陪審員參與審理。
庭審后,原告撤回了要求強制各被告拋售超出5%部分的股票等部分訴訟請求,但保留了要求限制被告行使股東權(quán)利的請求等。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在未能舉證其自身任何合法權(quán)益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做出這些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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