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徐匯區(qū)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上海徐匯法院宣判,男子徐某因仿冒上海知名官方招考網站等行為套取公民個人信息,最終獲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同時,判令徐某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在省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男子仿冒官網販賣個人信息
徐某今年三十出頭,長期在滬從事IT工作。2014年間,徐某在上海某進修學院工作期間,以該學院的名義設立網站,并負責管理維護。2015年,徐某從該學院離職且在該學院要求終止該網站后,仍然使用該網站直至案發(fā)。不僅如此,他還先后以自學考試、成人高考、遠程教育等名義設立多個網站,考生在網站報名頁面填寫姓名、手機號碼等信息后,徐某將獲取的考生個人信息提供給營利性教育機構招生使用,從中獲利。期間,徐某仿冒上海知名官方招考網站,網站從網頁排版布局,甚至是網站logo都與官方網站基本一致。為了達到逼真效果,提升網站流量,獲取學生信任,該假冒網站每日同步發(fā)布官網相同的內容極易混淆和引人誤解。他還另設置與該官方網站同名的微信公眾號、自媒體賬號等,以此誤導公民提供身份信息,嚴重侵犯了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經查,2015年12月至2019年7月,徐某通過其設立的網站獲取公民信息共計8000余條,并按照培訓機構招生成功后收取的學費提成,獲利70余萬元。
侵害個人信息安全帶有社會危害性
檢察機關認為,徐某的行為不僅損害了相關單位的聲譽,侵犯到了眾多公民的個人信息,具有社會危害性,還嚴重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問題已不再停留在個人層面,針對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導致公民的人身、財產、隱私以及正常的工作活動都受到了嚴重的威脅,已經上升到整體網絡信息安全的重大層面,應當是帶有公共利益性質的抽象法益,受我國網絡安全法所規(guī)制和保護。為此,檢察機關有必要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被告在省級媒體就其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其他單位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其中部分系非法獲取,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同時,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損害了不特定社會公眾的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考慮到徐某自首,且認罪認罰,退出部分違法所得,最終做出上述判罰。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劉嵐 實習編輯:霍慧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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