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號,湖南長沙市民豐先生駕車行駛到馬王堆北路時,一條寵物狗突然沖上馬路。豐先生剎車不及,撞上了寵物狗。事后經檢查,寵物狗毫發(fā)無傷,但是豐先生的車頭部位嚴重受損,維修費需4800多元。
豐先生要求狗主人童某賠償車輛損失,多次協商未果,最終對簿公堂。該案經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長沙中院二審判決,要求狗主人童某支付全額車輛維修費。
目前二審判決已經生效,8月25日上午,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案例。
交通事故發(fā)生后,狗主人童某不肯支付這筆4800多元的車輛維修費用。隨即,車主豐先生將對方告上法庭。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后,認定,在事發(fā)時,肇事寵物狗并未系狗繩,童某作為狗主人為過失方,這筆維修費依法應該由他來出。
一審判決后,童某不服,向長沙市中院提起上訴,長沙市中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童某認為,行人過馬路與車輛相撞,車輛駕駛人都需要進行賠償?,F在他的愛犬在過馬路時,被車撞了。他沒有要求對方賠償,現在法院卻判決他需要支付對方車輛修理費,他有些想不通。對此,本案的主審法官通過媒體告知廣大市民,行人過馬路被車輛撞傷,很有可能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目前,該案二審判決已經生效,童某必須要無條件支付4800多元車輛維修費。如果還不肯主動支付,豐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通過強制執(zhí)行的方式,追回這筆車輛維修費。
同時,法院提醒市民,在外出遛狗時,一定要系好狗繩,一旦造成他人受傷或者財產損失,依照法律規(guī)定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了。
(素材來源:湖南都市1時間 編輯: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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