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fā)布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其中,備受關注的河南首例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郭某鵬案,被告人郭某鵬被法院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被告人郭某鵬,男,1990年7月出生,某公司勞務派遣人員,住鄭州市二七區(qū)。2020年2月29日,郭某鵬從鄭州乘火車至北京;3月1日,從北京首都機場乘飛機經阿聯酋阿布扎比中轉,于3月2日到達意大利米蘭彭薩機場;3月3日,乘飛機從意大利米蘭到達法國巴黎;3月4日,乘飛機從法國巴黎回到意大利米蘭;3月6日,乘飛機從意大利米蘭中轉阿布扎比,于3月7日到達北京首都機場;當日下午,乘坐火車返回鄭州,回到家中。3月8日、3月9日兩天乘坐地鐵到位于鄭州市鄭東新區(qū)的單位上班并在單位就餐,下班乘坐地鐵回家。3月9日下班后,郭某鵬出現發(fā)熱、咽痛等癥狀,自行至中原路與大學路交叉口附近的仟禧堂大藥房買藥,步行回家后服用。當晚,其母親郭某玲得知郭某鵬發(fā)燒后,熬制了羅漢果和甘草給郭某鵬喝。
3月6日,河南省鄭州市發(fā)布《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第21號》,規(guī)定境外入鄭人員嚴格落實“隔離觀察”和“如實申報”措施。3月10日8時許,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郭某鵬近期存在出入境情況,打電話給郭某鵬核實,郭未接電話。后撥打其母親郭某玲電話,郭某玲否認郭某鵬去過國外。而后又撥打郭某玲電話要求郭某鵬下樓。在公安民警明確告知大數據顯示其去過國外后,郭某鵬承認有過出境史。在調查、核實其出入境軌跡后,郭某鵬被送至二七區(qū)集中隔離點進行觀察,隨后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后經排查,與郭某鵬密切接觸的40余名人員均已被隔離觀察。
3月11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對郭某鵬、郭某玲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主動聽取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檢察院的意見建議。3月27日,郭某鵬被采取監(jiān)視居住強制措施。3月30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偵查終結,將本案移送審查起訴。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向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的量刑建議。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郭某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郭某鵬表示認罪認罰。
此外,最高檢、公安部特別提到寧夏丁某某涉嫌妨害國境衛(wèi)生檢疫案,丁某某既隱瞞個人身體狀況不如實填寫健康申明卡,又在入境后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嚴重威脅廣大群眾生命健康,根本上還是因為他沒有遵守入境檢疫管控要求,瞞報身體狀況,導致相關部門不能在他入境的第一時間對其采取醫(yī)學隔離措施,他在入境后繼續(xù)兩次乘坐火車輾轉上千公里,造成疫情傳播重大風險、200多人因其危險行為被隔離,給疫情防控帶來嚴重影響。正因為如此,需要依法追究丁某某妨害國境衛(wèi)生檢疫行為的法律責任。
3月31日,公安機關對丁某某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目前丁某某處于愈后隔離觀察期。下一步,司法機關將依法予以追訴。
據統(tǒng)計,目前,全國公安機關立案查辦此類案件近200起,對其中大部分情節(jié)較輕的作了行政處罰;對情節(jié)較重的,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偵查,啟動刑事追訴。對立案偵查的,檢察機關適時介入,有的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最高檢、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聯合發(fā)布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主要是考慮及時適應“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疫情防控形勢的需要、推進輸入型疫情風險依法防控的需要,以及切實解決司法辦案實際問題的需要,形成依法懲治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違法犯罪合力。
(看看新聞Knews記者:王一鳴 編輯: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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