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大連“2·11”斑海豹盜獵案在大連長興島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法院依法對劉某勇等16名被告人犯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一案,通過互聯(lián)網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這是我國建國以來最大的鰭足類海洋動物盜獵案。
據了解,“2·11”非法獵捕、運輸、販賣斑海豹案件共有被告42人,7家被告人單位,分成三個案子審理。第一個是狩獵部分,16名被告人,第二個是收購運輸出售部分,11名被告人,第三個是海洋館收購部分,7家被告單位,15名被告人。
8月10日當天審理的為第一部分,涉嫌非法獵捕的16名被告人。長興島檢察院指控,2019年1、2月期間,多名被告人分多次從長興島駕船到營口海域,共獵捕斑海豹57只。2019年1月、2月,被告人劉某勇伙同被告人劉某書、被告人袁某朋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7只;被告人王某朋伙同被告人楊某超分三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16只,伙同被告人呂某京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陳某一次獵捕斑海豹幼崽10只,陳某伙同被告人蔡某鑫分兩次共獵捕到斑海豹幼崽7只,伙同被告人于某德、趙某廣獵捕斑海豹幼崽4只。
2019年1月,被告人孫某輝伙同被告人孫某錦、鄒某慶獵捕斑海豹幼崽5只;孫某章伙同被告人孫某秋獵捕斑海豹幼崽3只;被告人林某喜伙同被告人呂某京獵捕斑海豹幼崽2只。后孫某輝聯(lián)系翟某堃(另案處理)將以上10只斑海豹幼崽一并出售。上述涉案斑海豹幼崽均被各被告人以人民幣1000—10000元不等的價格售出。
公訴機關認為,劉某勇、袁某朋等15名被告人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孫某輝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
庭審中,公訴人當庭發(fā)表了公訴意見,針對各項犯罪事實出示了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fā)表了辯護意見,全部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2019年2月,遼寧大連警方在大連瓦房店市老虎屯鎮(zhèn)虎頭村一處養(yǎng)殖場的簡易大棚內,發(fā)現(xiàn)了71只活的斑海豹幼崽,同時在大棚附近區(qū)域發(fā)現(xiàn)了29只死亡的斑海豹。經調查,這些斑海豹幼崽是不法分子從遼東灣非法獵捕的。
隨后,71只斑海豹幼崽被送到相關單進行救治,但因為之前過度饑餓和感染,又有10只斑海豹幼崽死亡。被非法獵捕的100只斑海豹中,死亡39只,幸存61只。
(看看新聞Knews記者:任彬源 孟雷 馬越 實習編輯:葉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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