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先生和李某(化名)都是浙江杭州某公司工作人員,兩人除了是同事,還有一層“特殊的關系”:夏哥的老婆曾與李爭處過男女朋友。
1月4日下午13時左右, 夏哥接到了一個朋友的電話,朋友欲言又止,最后只說讓他看看李爭的朋友圈。夏哥一頭霧水,隨即點開李爭的朋圈,最近一條名叫“試試水溫”,是個短視頻。
不點不知道,一點嚇一跳,這個短短15秒的視頻對于夏哥來說每1秒都是煎熬,因為視頻的“主角”居然是自己老婆小晴(化名),臉和身體各個隱私部位清晰可見。夏哥頓時氣血翻騰,抖著手撥了110,向半山派出所報警。
夏哥說,老婆的確和李爭曾處過一段時間,但19年3月自己就和小晴結婚了,而且目前小晴已經懷孕37周了,他還告訴民警,就在前一天晚上,李爭到其家中進行糾纏,說要去找小晴單位領導“談”,到小晴老家找村民“談”,嚇得小晴羊水破了,只能提前剖腹產,現在孩子還在醫(yī)院的重癥監(jiān)護室觀察。
接到報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通過調查掌握李爭行動軌跡,并于1月6日中午將其抓獲歸案。面對冰冷的手銬,面對將要受到的懲罰,李爭后悔不已,他說自己為了小晴還離了婚,到頭來小晴和別人結婚了自己都不知道,而且直到目前兩人還是每周見面、關系親密,當時就是想報復,想惡心一下他們。
目前,李爭因侵犯他人隱私被行政拘留處罰。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擅自散布、傳播。他人隱私照片和視頻的違法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素材來源:浙江教育科技頻道 《小強熱線》 編輯:劉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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