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來而不往非禮也。
7月23日,我國外交部宣布,針對美方錯誤行徑,采取對等反制,根據(jù)《反外國制裁法》制裁7個美方人員及實體,包括美國前商務部長羅斯。
從我方制裁名單來看,是有的放矢,直接針對美方制定和實施對港政策的國家機構負責人,以及長期從事抹黑香港活動的所謂的研究機構或組織。所以,此次反制行為,既是國際法和我國國內(nèi)法所賦予的反制權利,更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的必然舉措。
值得關注的是,我方此次對美實施的制裁首次援引了《反外國制裁法》。在美國及歐盟在貿(mào)易、技術、香港及新疆人權問題上不斷對華施壓之際,6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開宗明義旨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毫無疑問,這部新的法律是我國反制外國制裁的最新及最可靠的法律工具,讓我國采取的報復措施更具合法性和可預測性。
從內(nèi)容來看,目前中美雙方的制裁手段基本一致,包括限制入境、凍結資產(chǎn)賬戶、禁止提供金融服務等。從實踐上來看,我方的制裁行動與美方存在本質(zhì)區(qū)別,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反制,而非美方恃強凌弱的霸權主義行徑。
此外,此次制裁行為發(fā)生在美國常務副國務卿舍曼(Wendy Sherman)即將訪華之際。在中美關系不但趨于緊張和敏感化的情況下,舍曼的訪華將是中美在阿拉斯加安克雷奇高級別戰(zhàn)略對話以來再一次面對面座談,對兩國關系的走向無疑有著重要的標志性意義,也因此被外界賦予了很多的期待。英國衛(wèi)報(The Guardian)在報道這次會晤時,使用的標題是“低調(diào)的美中會晤將處理高度緊張的雙邊關系”。
回顧過去三年多來的歷史,美對華打壓和對話幾乎同步進行,已成為其處理對華關系的常態(tài),不會為了對話而暫緩宣布制裁。此次中方在中美會談前夕公布制裁措施,意味著中方的行為方式也在發(fā)生改變,不再堅持以往雙邊對話前夕盡量保持克制以營造友好氛圍的做法,而是直接還擊美方的主動施壓。這表明我國目前既有經(jīng)濟能力,也有政治意愿,使用法律手段來報復美國的制裁。
至于制裁的效果和代價,則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情。當然,中美兩國相互制裁的行為與不斷升級會對兩國經(jīng)貿(mào)關系和政治關系產(chǎn)生消極影響。格外敏感的國際資本會在政治與市場之間做出什么樣的選擇依然需要時間來驗證。但是,國家間的關系是復雜的,經(jīng)濟利益固然重要,但并不是國家利益的全部。所以,定義制裁效果是困難的。
目前學術界的主流意見是,通過制裁來改變目標國的對外政策幾乎是無效的。在現(xiàn)代社會,幾乎沒有國家會在外部制裁的壓力下“卑躬屈膝”。事實上,制裁行為往往會令目標國抵抗外來強制性壓力的態(tài)度更加堅定,激發(fā)其國內(nèi)的反制裁決心和信念,使得其民族內(nèi)部的凝聚力更強,越發(fā)不可能改變既有的對外政策。但是,制裁的另外一個作用是增加對象的“痛苦”,即讓對方付出經(jīng)濟或社會代價。這種效果則根據(jù)不同情況和對象而異。
至少從中美兩國關系來看,雙方針對個人和個別機構、組織的制裁效果并不明顯。所以,這種制裁本身更多地體現(xiàn)出各自的政治態(tài)度和意志。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zhàn)略布局,協(xié)調(diào)推進國內(nèi)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3月發(fā)表的工作報告中也指出,要“加快推進涉外領域立法,圍繞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等,充實應對挑戰(zhàn)、防范風險的法律‘工具箱’”。面對美方的無理打壓,未來我們將會看到更多的反制措施,以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
(看看新聞Knews編輯:趙歆 郝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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