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陳先生在喝酒后找了位代駕,并且對方把他送回了家,但讓人沒想到的是,陳先生最后還是因醉駕被交警給抓了,這中間發(fā)生了什么呢?
這位男子是名代駕司機,正在龍崗一小區(qū)停車場,向民警抱怨。
代駕司機稱,陳先生叫代駕給他送過來,一開始停到負2樓的不肯給錢,可能聽到我要報警,就把錢給了,但是單車不肯還給代駕司機,放在車上面。
原來這代駕司機將陳先生送到停車場負2樓后,因為代駕費用兩人發(fā)生了口角,隨后代駕下車準備去后備箱拿單車走人,可這陳先生卻在氣頭上,一腳油門就把車給開走了,這代駕在后面是一路緊追。
代駕司機:“關(guān)鍵是很危險,你知道嗎,我趴在他窗上面,他一腳油門沖過去,還好我閃開了,差點就把我摔倒了?!?br/>
陳先生:“我對他很不滿意,給他錢之后,我把車開下來了,因為我覺得他是在勒索我,就把那個車從上面開下來了,我逃避他。”
結(jié)果陳先生把車開到負3樓時,想起車里還有代駕的單車,于是把車停好并打開了后備箱,可此時他還在氣頭上,隨手就把代駕的單車狠摔在地上,這代駕一看也火了馬上報警,至此,這場車主和代駕的鬧劇才結(jié)束。
陳先生:“今晚我有點喝多了,不好意思,他們代駕(收取費用)我不清楚,多少錢該怎么給我怎么給,(錢)給他了,他想怎么報警,我也不明白,為什么他要報警,我也不知道。”
要知道飲酒后,不管是在停車場內(nèi)還是道路上,只要將車輛啟動,離開原位,都可被認定為酒駕,經(jīng)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4.21mg/100ml,已經(jīng)達到醉駕標準。
深圳交警偵查大隊三中隊副中隊長馬于兵介紹,雖然駕駛的時間距離非常短,但是也觸犯了法律,構(gòu)成了危險駕駛罪,現(xiàn)在已經(jīng)對陳某鋒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目前對他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素材來源:深圳公共頻道《第一現(xiàn)場》編輯:劉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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