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的庭審只有短短27分鐘,甚至連公訴人都尚未來得及朗讀起訴書。在審判長詢問各方是否對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公訴人的構成有意見,是否有申請回避時,保姆莫煥晶的辯護人黨琳山便提出了對于刑事管轄權的異議。
他在庭上提到,杭州中院管轄此案的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guī)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第21條規(guī)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22條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黨律師認為此案是對社會影響巨大,26條規(guī)定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黨琳山也指出案件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如第一批到達現(xiàn)場的消防官兵的證詞沒有納入調查,消防對于火情的分析也不夠到位。對于4位被害人的死難,責任還沒劃分明確。11月11號,黨琳山向最高院送達了關于異地管轄權的申請。但至今未收到回復。因此,黨琳山要求立即停止審理,等待最高院回復。黨琳山在21日的庭審上的情緒顯然是異常激動的,總共與審判長爭論了8個回合,最終高調地宣布自己退庭,并要求莫煥晶在接下來的庭審中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記者聯(lián)想起前一晚與黨律師的交談,能夠感受到當天的舉動并非臨時決定。不過,他不認為這是在耍法務技巧,而認為自己是在盡一切努力推動案件真相的還原。
在黨琳山退出法庭之后,審判長也宣布休庭。短短27分鐘的庭審,被害人家屬林生斌一直坐在公訴人右側的案件參與人席位上。自始至終他和他的2位代理人都沒有獲得發(fā)言的機會。在宣布休庭之后,他和他坐在旁聽席上的家屬高喊,我們不服。對于黨琳山的言行,他感到驚訝和失落。
“黨琳山的行為又讓自己出了名,又讓莫煥晶延了壽命”。一位林生斌的朋友說到。
盡管被害人與被告人兩方站在對立面上,不過,黨琳山提出的繼續(xù)取證分析火情,明確綠城物業(yè)和消防救援在案件中的責任,獲得了林生斌的肯定。
庭審結束后,林生斌召集媒體進入了門禁森嚴的綠城藍色錢江小區(qū),統(tǒng)一接受了采訪,他的哥哥帶領部分記者上了火災現(xiàn)場查看。在面目全非的房子里,林生斌的哥哥指出了小區(qū)消防設施不到位、缺少消防道路、保安應急工作差等多種問題。
林生斌回憶,當天清晨在救援時,被害者朱小貞明明已經(jīng)告知了消防自己的位置,鄰居和保姆也通知了保安所有的人被困在18樓,但救援人員始終沒有進入到公寓最北面的小房間內,那是四人遇難的地方。
案件是何走向,還是未知。在21日的庭審上,當黨琳山退席時,審判長視其為拒絕提供辯護,宣稱將為莫煥晶委派其他的辯護人。但如果莫煥晶堅持聘請黨琳山為其辯護,拒絕人民法院的其他指派,可能還會有變數(shù)。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朱厚真 劉寬漾 編輯: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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