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假唱的三個法律問題,最后一個爭議最大!
1、假如五月天真的在演唱會上假唱了,違法嗎?需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違法!根據《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演員不得以假唱欺騙觀眾,演出舉辦單位不得組織演員假唱,并派專人對演出進行監(jiān)督,防止假唱行為的發(fā)生”。此外,以假唱欺騙觀眾的,對演出舉辦單位、文藝表演團體、演員,由相關文化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2年內再次被公布的,吊銷營業(yè)性演出許可證或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做為觀眾能否要求退票?是否有權追償?
能,退一賠三。《條例》規(guī)定,以假唱欺騙觀眾的,觀眾有權在退場后依照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要求演出舉辦單位賠償損失,演出舉辦單位可以依法向負有責任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追償;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因此,一旦官方確認,確實存在假唱行為的,大家記得趕緊去要求演出舉辦單位賠錢。
3、如果歌手是“半開麥”,是否算假唱?法律如何規(guī)定?
根據《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員在演出過程中,使用事先錄制好的歌曲、樂曲代替現場演唱、演奏的行為。而“半開麥”的情況,屬于既有事先錄制的原唱部分,又有現場真實演唱的部分。并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中對假唱的定義,也較難認定為假唱。
我是陶淳,你身邊的法律參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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