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朱自稱酒吧總監(jiān),在面試完前來應聘的女駐唱小美后,以解決其住宿為由,將小美騙進房間后,連續(xù)實施強奸。事后,警方接到小美報警后,將犯罪嫌疑人小朱抓獲歸案。日前,小朱被上海市普陀區(qū)法院以強奸罪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一次聚會上,小美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小朱,小朱自稱在一家大型酒吧擔任“董事長助理”,聽聞小朱在酒吧位高權重,自己又是未出名的小歌手,小美就表達了想去小朱所在的酒吧應聘駐唱的想法,小朱欣然同意。小美在約定時間前往酒吧,見面后,小朱改口自己是酒吧的“總監(jiān)”,專門負責招聘歌手,在先讓小美試唱幾首后,也沒表態(tài)她是否唱的好,就說酒吧還安排歌手住宿,便帶小美去了酒吧隔壁的賓館。
小美拿身份證登記后上了樓,到了房間后,小朱關上了門,未經人事的小美覺得有點尷尬,便偷偷向朋友發(fā)了短信告知自己所在的位置并讓朋友來。小朱在房間里讓小美坐下,并主動向小美聊起了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事業(yè),小美聽得入神,被小朱的人生經歷打動,漸漸地覺得小朱不是壞人,便發(fā)了個消息讓朋友不要來了。
聊天到最后,小朱以父親的口吻讓小美去洗個澡,早點休息。此時,小美已對小朱完全信任,聽話的進了衛(wèi)生間,洗完澡后小美裹著浴巾出來,坐在沙發(fā)上看電視。小朱隨即進去洗澡,洗完后,小朱性情大變,突然沖到臥室從背后一手摟住小美的腰,一把將她身上浴巾扯下來了,小美大聲尖叫,小朱用被子捂住小美的嘴,讓她服從。小美驚慌失色,說自己還是處女,而小朱還是強奸了小美。之后,小朱又對小美實施了第二次強奸。事后,小美通過手機向朋友發(fā)信息“我被強奸,快來救我”并報警。不久,警方在將小朱抓獲。
普陀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朱違背婦女意志,采用脅迫方法,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予處罰。小朱采用脅迫方法,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事實,有被害人小美的陳述證實,且與證人證言,驗傷通知書及病歷證明,司法鑒定意見書,公安機關物證鑒定書等證據(jù)相印證,應予確認。
最終,普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處小朱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文中人物均是化名)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海平 實習編輯:祝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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