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貪污、挪用公款一案。許超凡2001年外逃美國。2018年7月,在中美兩國執(zhí)法等部門通力合作下,外逃17年之久的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自1993年開始,許超凡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公司業(yè)務處處長的職務便利,伙同余振東、許國俊等人,采用辦理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億余元、港元1.29億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6億余元、港元2000萬元、美元1.24億余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許超凡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許超凡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許超凡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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