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判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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