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執(zhí)法局16日通報,因“滴滴出行”一直未在珠海辦理經營許可備案手續(xù),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該局已對其開出5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依法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據(jù)了解,該市在去年7月出臺了《珠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要求各網約車平臺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相應經營許可,申請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備案等。此后,神州、首汽、易到、斑馬快跑、AA租車、約我出行、萬順叫車等7家網約車平臺在該市辦理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但“滴滴出行”一直未辦理相關手續(xù)及證件。珠海市交通執(zhí)法局相關負責人說,該局已多次約談“滴滴出行”珠三角區(qū)域負責人,要求其盡快辦理經營許可、制訂不符合標準的車輛清理計劃并抓緊落實,但未獲“滴滴出行”響應。5月7日,該局對其開出了5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依法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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