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許超凡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許超凡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許超凡于2001年畏罪外逃,2002年1月被國際刑警組織發(fā)布國際紅色通報,在美國因洗錢、轉移盜取資金等犯罪被羈押近13年,經(jīng)其自愿選擇,于2018年7月被遣返回國。
經(jīng)審理查明,自1993年始,許超凡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業(yè)務處處長等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采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有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余元、港幣1.29億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余元、港幣2000萬元、美元1.24億余元。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許超凡的行為依法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許超凡自愿回國受審,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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