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圣克拉拉(Santa Clara)市的居民丹妮爾(Danielle Burfine)在家中休息,兩名警察敲門,經詢問后得知她的女兒涉嫌參與一宗縱火案,所以警察要逮捕她女兒。但是警察并沒有逮捕令,因此丹妮爾阻止了警察進家門,沒想到警察撞開房門,沖進丹妮爾家中,扭打中丹妮爾跌倒在地致腳踝骨折。最終丹妮爾獲得了670萬美元(約450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
在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丹妮爾尖叫:“我的腳踝骨折了,我的腳踝骨折了。”但是警察根本沒有理會丹尼爾的叫喊,而是給她戴上手銬。
盡管視頻發(fā)布,但警察堅稱自己沒有過度使用武力。圣克拉拉市首席執(zhí)行官邁克爾(Michael)為警察們的行為辯護。他表示:“警察的行為完全是在法律范圍內,不存在暴力執(zhí)法行為?!?/p>
丹妮爾的律師邁克爾 (Michael Haddad)表示:“丹妮爾腳踝骨折非常嚴重,可能導致終身殘疾。警察當時沒有逮捕令就沖進別人家中,這種行為應該受到譴責,也應該讓他們付出代價?!?/p>
(實習編輯: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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