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圍觀他人酒后推搡的過程中,女子周某見他人金項鏈掉落在地,不僅沒有提醒,還故意走上前,腳踩在了金項鏈上,趁當事人不備用圍巾進行遮擋,順走了金項鏈。而這樣明知故犯的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盜竊罪。近日,靜安區(qū)檢察院以盜竊罪對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訴。
在靜安法院的庭審現(xiàn)場,被告人周某一口咬定,自己只是撿了掉在地上的項鏈,并不是偷。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
2021年11月20日凌晨3點多,王先生喝酒時與他人發(fā)生口角,在隨后的推搡過程中,對方一把扯掉了王先生脖子上的金項鏈。發(fā)現(xiàn)項鏈掉了后,穿著白色羽絨背心的周某走上前,腳故意踩在了金項鏈上足足四分鐘之久,隨后找準機會,解下脖子上的圍巾蓋住金項鏈后將項鏈順走。此時,王先生在酒吧門口多次尋找項鏈無果。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盜竊行為,周某反復開脫、辯解。
而現(xiàn)場的監(jiān)控顯示,周某存在了主觀故意。靜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法院一審判決周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素材來源:靜安臺 記者:張琦 攝像:任超 喬等一 編輯: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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