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一名叫黃德義的男子因村民通行不便,焊了十三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座固定浮橋。2018年10月,當?shù)厮忠苑欠ń驗橛?,罰款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
2019年12月31日,當?shù)厝嗣穹ㄔ鹤鞒雠袥Q,認定黃德義等18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拘役三個月不等,18人均適用緩刑。
黃德義在社交平臺上發(fā)布視頻控訴:在架橋之前,已經(jīng)有22名村名溺亡,在橋被拆除后,又溺亡10多人,為什么要抓修道的人?
那么,私造浮橋合法嗎?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博導李翔給出解答:“為什么國家要對這種修建橋梁等市政工程需要前置性行政許可,主要是考慮到公共設施的安全性問題的考量以及修建必要性等因素的考量。沒有行政機關的許可,擅自去建浮橋或者修建橋梁,可能是在合法性上是缺乏法律依據(jù)的?!?/p>
法院稱,黃德義等人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建橋攔截過往車輛收費,且受到多次行政處罰仍拒不改正,“情節(jié)惡劣?!钡S德義稱其投入了13萬余元,收費是想收回成本,也從不強制收費。多名村民、村干部也證實了他的說法。
就算私造浮橋不合規(guī),就能判尋釁滋事罪?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博導李翔給出解答:修建橋梁沒有法律依據(jù)不等于他可能會被以涉嫌尋釁滋事被量刑。尋釁滋事罪涉及四個方面的行為表現(xiàn)形式,其中有一個就是任意毀壞公私財物或者強拿硬要公私財物的行為。他采取了向路過浮橋的人自愿收費的這種形式,想收回成本。這種行為與尋釁滋事罪當中所涉及到的“強拿硬要”還是存在本質上的區(qū)別。
7月8日,吉林白城中院發(fā)布公告稱,對該村民的申訴,已于上月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同時,洮南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表示,近期將在振林村附近建設一座便民橋,預計秋收前建設完成。
沒想到的是,此案還有“案外案”,主審法官因冒名參加高考,去年被免職處分。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趙祎韞 圖文均來源于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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