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前,四川倪先生的母親被父親好友拐至山西。直到去年7月,他們才母子重逢。母親被拐賣35年,案件也早已過了刑事訴訟期,現在還能否追究人販子的法律責任?
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沈亮表示,目前我國法律有一個特別重要的補充:對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犯罪,如果認為還需要追究的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此外,這起案件中,受害者的人身權被損害,可以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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